白酒“食用酒精”用而不標明顯違規 但無關安全 11-12
白酒“食用酒精”用而不標明顯違規 但無關安全 11-12
近期,古井貢酒一份例行公事的年度中報,給整個白酒行業捅了一個“大簍子”!
8月22日,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其2012年中報,在“重大關聯交易”一欄中顯示,古井貢酒上半年從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采購4551.49萬元的食用酒精。這一數據直接導致了外界對于古井貢酒涉嫌成品酒使用食用酒精勾兌的猜測。繼而引發對整個白酒行業都存在類似“潛規則”的猜疑。
古井貢酒并不是第一個被質疑的對象,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上世紀90年代覆沒的“標王秦池”,它的生產方式,是標準的用食用酒精勾兌白酒的工業化模式。早些時候郎酒和洋河,均被媒體質疑實際產量低于實際銷售量,存在對外收購散裝酒勾兌自有產品的可能。另外,茅臺、五糧液、山西汾酒等知名白酒企業,則從未透露本企業產品是否涉及勾兌情況。
筆者根據近期的報道,收集、查找了一點資料,供大家參考討論。
白酒釀造工藝中“勾兌”的含義
在《GB/T 15109-2008 白酒工業術語》中,對“勾兌調味”的說明如下:把具有不同香氣、口味、風格的酒,按不同比例進行調配,使之符合一定標準,保持成品酒特定風格的專門技術。
白酒工藝中的勾兌,可能要使用不同酒齡、不同輪次、不同香型、不同酒度的半成品精心勾兌。既有基酒和基酒之間的勾兌,又有基酒和食用酒精之間的調配。如果沒有這種勾兌,我們喝的白酒口感就會差別不一。
在普通消費者眼中,白酒勾兌就是簡單意義上的食用酒精加水,更有甚者偽裝成純糧食酒或年份酒販賣。這種現象可能存在,但應該與白酒工藝中“勾兌”的含義嚴格區分開來。
食用酒精:也是糧食發酵而來
食用酒精實際上也是純“糧食酒”。國家標準《GB 10343-2008 食用酒精》對其定義如下:以谷物、薯類、糖蜜或其他可食用農作物為原料,經發酵、蒸餾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業使用的含水酒精。
標識要求:用而不標屬違規行為
《GB 10344-2005 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明確規定:在釀酒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應在配料清單中標識。
很明顯,白酒若使用了食用酒精而未標注屬于違規行為,但這無關產品的健康安全。食用酒精是允許在酒類產品中使用,并且正規的食用酒精也都是由可食用農作物發酵而來,使用食用酒精的酒類產品并無直接安全隱患。
有多少白酒“用而不標”?
這個數據只能靠推測了。有人估計,2011年我國用食用酒精制作的白酒將達到近350萬噸,占整個白酒總產量的70%左右。
也有根據產品價格判斷的,有消息顯示,真正的傳統工藝白酒市場價每瓶(500毫升裝)不會低于200元(也有說50元和500元的,筆者感覺特像給高價白酒做廣告啊),也就是說,低于這個價的,全是添加食用酒精的。但是,一瓶兌水的食用酒精標價上千過萬,誰能說他是傳統工藝釀造的純糧食酒?
為何“用而不標”?
各酒企都在強調“純正原漿”、“傳統工藝”等字眼,突然在標簽上冒出個“食用酒精”,宣傳效果就大打折扣,酒的檔次也好像跌落不少。
另外,消費者對“勾兌”含義的誤解,加劇酒企的回避。標注了“食用酒精”,容易聯想到“勾兌”,一提勾兌,就會有消費者懷疑“造假”。上世紀90年代“標王秦池”的覆沒,讓“勾兌”兩字更成了整個白酒行業諱莫如深的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