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似詩仙太白酒 “新優詩”侵權
昨日,江北區,市民觀看詩仙太白新花瓷酒和唐朝老窖“新花瓷”酒。
本報訊 瀘州唐朝老窖推出了一款“新花瓷”酒,詩仙太白集團認為,其外包裝與詩仙太白新花瓷酒神似,遂將瀘州唐朝老窖告上法庭。記者昨日獲悉,市高院已于10月26日做出終審判決,
“這個案件起于奉節的消費者投訴。”昨日,詩仙太白集團黨委副書記張鳴介紹,去年10月,有奉節縣的消費者向公司總部投訴,說購買的“新花瓷”是假酒,要求退換,隨后當地工商部門介入。但當公司派專人前往奉節后發現,消費者購買的并非“詩仙太白新花瓷”,而是“新優詩牌新花瓷”。兩款酒外包裝很相似,都是白底上面印有青花,包裝盒都是六面形。
詩仙太白法務部有關負責人說,自10月以后,公司陸續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就在上周末,還有些白酒銷售點能買到對方的酒。
張鳴告訴記者,新花瓷系列酒,是詩仙太白酒的三大系列之一,貢獻銷售額超過三分之一,主要被侵權的青花瓷系列,是其拳頭產品,去年銷售額超過1.2億元。
詩仙太白此案的代理律師為重慶新金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肖代金,他告訴記者,對方的酒賣98元/瓶,比詩仙太白的酒便宜近100元,外觀看起差不多,不少銷售點擺在一起賣,搶了詩仙太白的市場。詩仙太白于是決定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差別:兩個李白神態不同
市一中院受理此案后,于今年4月下旬,作為典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在西南政法大學開了一個示范法庭,當時有數百西政師生和法律界同行參與。
從此開始,雙方爭鋒的焦點是兩家的外包裝是否構成近似。
市高院的終審判決書中列出兩種酒外包裝的相同點與不同點相同點是均為六邊柱體,底色為白色,文字和圖案為青色,頂部六邊和柱體上部有細長的裝飾花紋,頂部中央都有商標,六面中兩面印有商標、酒名稱,兩面印有古代人物圖……區別在于裝飾花紋存在差異,古代人物的姿勢與胡子不同,詩名內容不同。
在一審的法庭上,唐朝老窖方的律師指出,詩仙太白新花瓷包裝上的人物為李白,新優詩上面的人物在胡須、姿勢、服裝等方面均有不同。
詩仙太白代理律師肖代金則辯稱,“總不能讓消費者買酒的時候靠數人物胡子的多少來辨別吧。”
在二審的時候,唐朝老窖拿出一份新的證據。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在9月7日作出審查決定書,維持其在“新優詩”產品外觀設計上的專利權利。對此,唐朝老窖公司代理律師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徐桂鵬說,詩仙太白新花瓷和新優詩新花瓷,都獲得了國家專利局認定的外觀專利,這本身就說明國家專利局認為兩種包裝不近似。
市高院叫停侵權
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
據介紹,詩仙太白也向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了“新優詩”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申請,國家專利局目前作出了駁回太白公司申請的決定,說明該外觀設計與詩仙太白新花瓷具有明顯的差異,這也印證了兩個外觀設計的不同。
不過,市高院在終審判決書中認定,國家專利局認定兩者的外觀設計專利,是將兩者放在一起比對,找不同點,得出兩者有差別。但是反不正當糾紛,應該采用隔離比對,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是否產生混淆。最后,市高級人民法院判定,兩者近似,新優詩之新花瓷酒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詩仙太白的新品種。
10月26日,重慶市高院作出終審判定,維持一審判定,新優詩新花瓷酒侵權詩仙太白青花瓷酒成立,唐朝老窖公司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具有明顯的搭便車的故意”,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8萬元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詩仙太白集團法務部有關負責人說,接下來將啟動法律執行程序,提請法院和工商局查處侵權產品,讓對方執行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
唐朝老窖公司一位代理律師則稱,該案并未結束,唐朝老窖可能會采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
新聞縱深
食品飲料“模仿秀”泛濫
侵權事件每年超百件
中潤知識產權中心主任陳曉葵昨日透露,重慶乃至全國不少食品和飲料產品被“搭便車”。
他舉例說,比如曾有人傍康師傅的牌子,申請“康帥博”的商標,一旦在外包裝上用行草書寫,很難辨認;再比如金江津白酒,有人申請“金冮津”商標,也很難辨認。
陳曉葵說,在白酒領域,類似詩仙太白這樣的品牌白酒更是模仿的對象,國家工商總局的公告顯示,從2010年10月至今年6月15日,全國工商機關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中,查處侵犯五糧液的683件、瀘州老窖的438件。據他了解,在重慶,目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的各種食品飲料侵權案件,每年在100件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