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蟲夏草保健食品市場亂象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冬蟲夏草類產品的消費提示”信息發布,該消費提示稱,國家食藥監總局近期組織開展了對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產品的監測檢驗,在檢驗的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產品中,砷含量為4.4至9.9mg/kg。有關專家分析,保健食品國家安全標準中砷限量值為1.0mg/kg,長期食用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等產品會造成砷過量攝入,并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存在較高風險。
盡管此次國家食藥監總局并沒有透露具體企業的產品名稱,但是這一消息的發布將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試點企業、主打“可以含著吃的”極草產品的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尤其是其輪番更換的“身份”更引人質疑。
據了解,在獲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后,2009年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極草5X純粉片以“食品”的身份正式上市銷售。但不過一年,2010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冬蟲夏草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嚴禁使用冬蟲夏草作為食品原料生產普通食品,極草被清出食品范圍。
此后,青海省食藥監局出臺《青海省冬蟲夏草中藥飲片炮制規范》,極草的身份又變換為“中藥飲片”。2012年8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第一次允許冬蟲夏草直接被用為保健食品的原料,試點時限為批準試點企業相關產品之日起5年。2013年,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入選成為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試點企業,極草的身份也因此變換為“保健食品”。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企業必須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程序及有關要求提出產品注冊申請,并經嚴格技術審評,符合保健食品國家標準(GB16740-2014)等規定要求,獲得注冊批準后方可生產經營相關產品。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雖被列為保健食品試點企業,但其“極草”產品由于砷含量不符合保健食品國家標準(GB16740-2014)要求,未獲批準。至此,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極草5X純粉片食品、藥品、保健食品的“身份”全部被剝奪。
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國家食藥監總局日前又停止了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試點工作。這意味著,2012年印發的、時效5年的《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在“服役”未滿的情況下提前中止了。
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局長畢井泉解釋說,冬蟲夏草屬中藥材,不屬于藥食兩用物質。因此,它不能單獨作為保健食品的原料。按照原衛生部的規定,保健食品可以有一種不在藥食同源目錄里邊的成分。因此,冬蟲夏草盡管不是藥食同源,作為其中一種成分是可以用于保健食品的,但是單純冬蟲夏草一個原料成分生產保健食品制劑是不允許的。
與“身份”質疑相伴的還有冬蟲夏草產品的質量問題。事實上,相對于人參、阿膠的標準化和嚴格的炮制程序,冬蟲夏草一直缺乏行業標準。近年來冬蟲夏草保健食品市場也亂象叢生,不少商家或者使用其他菌種冒充冬蟲夏草,或者夸大其詞稱其具有抗癌防癌功效,從而牟取暴利。
此外,由于受到分布地域局限以及長期以來過度采挖的影響,冬蟲夏草產量十分有限,且呈逐年下降趨勢,而人工培育還處在實驗階段。在這種情況下,市場上一度出現了很多叫做“蟲草”的衍生產品,像蟲草王、蟲草菌絲體膠囊、復方蟲草口服液等,都以不同的方式與冬蟲夏草制品相混淆,而且只要傍上“蟲草”這兩個字,身價立即倍增。但實際上,蟲草是個廣泛的概念,種類多達500余種,冬蟲夏草只是其中一種。
業內專家表示,市場亂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只有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保健食品市場才得以規范,消費者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記者獲悉,國家食藥監總局在叫停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之后,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日前制定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含冬蟲夏草的保健食品相關申報審批工作必須按《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準不得生產和銷售。這意味著冬蟲夏草保健食品市場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和清理整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