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犯罪處罰手段和力度仍不夠
業內專家認為,我國現行法律對食品的生產、進貨、加工、銷售等環節都有日常監管相應的規定。同時,不管是
業內專家認為,我國現行法律對食品的生產、進貨、加工、銷售等環節都有日常監管相應的規定。同時,不管是相關法律,還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日常監督檢查信息也有公開規定,包括所有環節應當監管;監管結果應當公開。但仍曝出食品安全問題,說明在監管結果信息的公開力度上仍有提升空間。
“過期肉”事件曝光后,福喜集團發表聲明稱,該事件系個體事件,愿意承擔全部責任。涉事洋快餐們亦紛紛發表聲明,稱將全面下架并封存來自上海福喜的問題食品,并積極配合調查。但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快餐店僅對由此造成的斷貨表示歉意,并未就其未能發現并阻止劣質產品上市致歉。對于這些商家的法律追責也成為問題。
據介紹,今年年初,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了《關于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同時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如上海市的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對推進實施不法企業黑名單制度也有明確要求。
這位人士認為,加大處罰結果信息公開,大力推進食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可以成為信息公開制度大有作為的手段。告知社會公眾,震懾不法商家。但目前,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手段和力度仍不夠。法律規定了許多“應當”、“不得”,但在違反“應當”和“不得”行為的后續處罰手段方面,欠缺力度,導致部分不法商家在比較后,為利益所驅使,選擇“不得”鋌而走險。而強調對處罰結果信息的公開和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不失為強化行政執法機關日常監管作用、發揮社會公眾共同監管效果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