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偽劣食品藥品銷售泛濫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今天通報稱,當前,廣州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呈現出共同犯罪現象突出、組織結構嚴密、涉案金額大及犯罪地點具有流動性等特點。另外,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臺、大型展銷會進行銷售,增加作案隱蔽性。
此前,廣州曾破獲一起假藥案。2010年起,易某通過淘寶網從甘某(另案處理)處購得假冒“VIAGRA”(中文商品名:“萬艾可”)等注冊商標藥品(均為“偉哥”類藥品),在其妻子陳某輝及其姐姐陳某英開設的成人用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牟利,并先后雇請易某暢、易某桐幫其收貨、送貨,將假冒藥品銷售給歐陽某、安某。而歐陽某、安某則通過在淘寶網分別注冊名為“批零店168”和“尋樂園”的網店進行銷售牟利。
2012年7月24日至25日,易某等7人被抓獲歸案。警方從易某夫婦、陳某英的多處出租屋窩點及歐陽某、安某住處查獲假藥共120多萬粒,經鑒定,價值1.1億多元人民幣。
據廣州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廣州市查處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基本上都是共同犯罪,且大多數共同犯罪人員組織結構嚴密,并且經過長期運作,涉案金額普遍較大,動輒幾十萬元甚至上百、上千萬元。
此外,不法分子的制假窩點大多選擇在城鄉接合部或者郊區的出租屋、平房、倉庫內,具有較強的隱蔽性,且流動性強。同時,不法分子不斷拓寬銷售渠道,利用網絡虛擬平臺進行交易,或者堂而皇之進入大型食品、藥品、保健品展銷會進行銷售,消費者難辨真假。
對此,廣州市檢察院認為,在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備案審查制度外,亟待建立相關案件信息共享平臺,所有對食品、藥品安全有監管職能的機關均應納入其中,將所有可能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置于司法機關的視野下,使得司法機關可以及時獲取線索啟動相關刑事執法程序。
“對此類犯罪形成有效的打擊,必須統一執法標準。”廣州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一方面,工商、質監、物價等行政執法部門要與司法機關形成統一的案件證據標準和案件移送標準。另一方面,要統一犯罪認定標準,提高辦案效果。
廣州市檢察院還認為,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站發布虛假食品、藥品信息和非法銷售食品、藥品信息的監測,實現聯網稽查。對觸犯刑律的,應及時提取相關電子證據,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