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供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情況的函
關于提供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情況的函 (農漁計函[2011]121號) 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
關于提供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情況的函
(農漁計函[2011]121號)
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主管廳(局),各海區漁政局: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988年由國務院批準,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聯合發布之后,迄今已23年。辦法出臺之后,一些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出臺了相應的征收使用管理規定,為增殖、保護漁業資源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國家發改委起草《生態補償條例》和修改《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的工作需要,我局再次對涉及資源環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摸底。請你單位盡快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詳細的清理總結,重點說明貫徹執行辦法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政策建議,以及費用累計征收金額、累計用于生態補償金額及2011年預計征收金額。請在11月28日前將總結情況報我局計劃處,將電子稿件發送至bofplan@agri.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