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郵稅調整母嬰稅負將增加
自4月8日起我國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并調整行郵稅政策。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我國一直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行郵稅征稅,大部分商品稅率為10%,總體上低于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產貨物的稅負。此次改革則明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貿易屬性。
在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稅的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為滿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關部門還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并另行公布。
行郵稅并不是一個稅種,是對進境物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并,統一征收的進口稅。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對進口商品不區分物品和貨物,均按照進出口稅則征稅。上世紀六十年代,為照顧僑眷、簡化進口手續,開始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傳統意義上的郵遞物品主要是文件票據、旅客分離行李、親友饋贈物品等,其“非貿易”屬性較為明顯。
本次政策調整前,行郵稅共設為4檔稅率,分別為10%、20%、30%和50%。據測算,行郵稅稅率普遍低于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
具體操作中,目前的海外購物主要是母嬰產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等個人生活消費品,價值較低,大量包裹不用交稅就進境。本次調整后,行郵稅稅率分別為15%、30%和60%。其中,15%稅率對應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60%稅率對應征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執行30%稅率。
本次行郵稅調整主要是提高稅率,將稅率水平與“貿易”屬性的貨物進口綜合稅率水平保持大體一致。這次出臺包括行郵稅在內的“一攬子”稅收政策后,居民海外購物消費以及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總體稅負客觀上會上升,不同的商品實際稅負有升有降。根據一些機構的測算,經過這次稅收調整,母嬰、食品、保健品類稅負會有所增加,化妝品、電器類根據價格不同,稅負有升有降。在此次稅收政策調整中,現行入境行李物品5000元免稅值沒有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