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限奶令展開實施

香港限奶令在今年3月開始實施,剛剛過去2個月,便有奶粉供應商叫苦奶粉“滯銷”,希望港府取消限奶令。面對業界的呼吁,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在上周六回應,“港府會在8、9、10月這段時間準備檢討措施。我們已通知嬰幼兒配方奶粉供貨商及零售商,屆時的檢討將十分嚴格,必須經壓力測試。”
配方奶粉占香港零售業貨物總量的比重不大。香港立法會發出奶粉限帶令,最不滿的是香港奶粉商人。“五一”節期間,關于香港奶粉滯銷的“風”應該是他們放出來的。但是,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承諾檢討限奶令,最主要的原因是香港《基本法》里寫得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障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
香港限奶令出臺后,在QQ空間里,有網友調侃:“世界上最遙遠的事情是:孩子在懷里,奶粉在對岸。賣壞奶粉的不用坐牢,買好奶粉的要坐牢。”香港官員這樣解釋,我們認為第一原則目標,確保我們本地的爸爸媽媽能為他們的嬰兒買到奶粉。配方奶粉對他們來說是必需品,就像白米一樣。這是他們的主糧,我們必須采取各種方法去供應。內地官員壓力也很大,急忙解釋,“內地奶粉99%合格”。而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談到內地市民對一罐奶粉都缺乏信心的時候,“幾欲落淚”。
這些正反方的講法都是走的悲情路線,從法理上講以自由經濟著稱百年的香港,為“限奶”不惜違背《基本法》原則,開行政干預之例,乃至以刑罰對之。這是其“心虛”的命門。
當然了,香港當局出此下策也是能找到法理依據的:GATT(《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和CEPA(《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在香港立法會發布的修例參考資料中,注有這樣一筆:“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及貿易總協議,總協議明文容許暫時實施出口禁止或限制,以防止或紓緩對出口成員十分重要的食品或其他產品嚴重短缺的問題,將之列為例外情況。倘若其他世貿成員質疑這項措施相等于世貿禁止的出口限制,我們可援用該例外情況條文。”而GATT中關于“臨時”的定義,是要求出口限制須附以明確的、短暫的期間。
因此,檢討限奶令無非在兩個層面上展開:一、嬰兒配方奶是否為必需品;二、臨時是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