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鹽在嬰幼兒人群中的使用,已經進入審批流程

GETTY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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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曾明確規定,乳礦物鹽不適用于嬰幼兒產品
據記者了解,早在2009年,國家衛生部發布的18號公告明確批準乳礦物鹽(乳鈣)自2009年12月22日起為新資源產品,規定其適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因為“嬰幼兒腎臟還沒有發育成熟,無法吸收高蛋白高鈣的食物,如果吃了會給腎臟造成過重負擔,影響到健康發育。”
近日,有嬰幼兒乳制品企業呼吁,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加快審批,盡早給乳礦物鹽對于嬰幼兒的適用情況以一個明確的結論。此前,市場上有聲音說“乳礦物鹽在嬰幼兒人群中的使用,已經進入審批流程。”
文/圖:記者梁紅舉(除署名外)
多家乳企卷入乳礦物鹽風波
去年9月,光明寶寶奶酪產品被爆含乳礦物鹽被勒令下架。其后,“蒙牛未來星兒童成長奶酪”含乳礦物鹽成分被爆出,之后合生元也因添加乳礦物鹽在國內嬰童補鈣產品市場引發熱議。最近,乳加力也對涉事產品進行召回。據悉,益力健、愛寶氏也曾有乳礦物鹽的嬰幼兒產品銷售,后更改配方,恒壽堂寶素康乳膠丸、家樂寶、英吉利、君寶康、神豆等品牌迄今還在使用乳礦物鹽為嬰幼兒補鈣。
據報道,上海恒壽堂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已明確告知消費者就是在銷售含有乳礦物鹽的產品,孩子吃不吃,由家長決定。而研發生產乳加力膠丸的國藥健康實業(上海)有限公司研發中心總監周林表示,公司對衛生部的相關公告并不了解。此前,該公司的乳加力膠丸的包裝盒上,主要成分和配料一欄均只標明“牛奶濃縮物”,而沒有標注“乳礦物鹽”。
著名乳品問題專家王丁棉告訴記者,乳礦物鹽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名稱,比如乳清鈣、牛奶提取物、乳鈣等。記者在市場上看了一圈,市面上類似的嬰幼兒補鈣產品,其配料成分大多寫著“牛奶提取物”等詞匯,并沒有直接寫明含有乳礦物鹽,對于適用年齡段也沒有明確標注。
之所以不能在嬰幼兒食品特別是寶寶奶酪中加入乳礦物鹽,因一般食物中增加乳礦物鹽是為增加鈣含量,而奶酪本身鈣含量就已經相當高,是普通牛奶的六倍到七倍。“嬰幼兒腎臟還沒有發育成熟,無法吸收高蛋白高鈣的食物,如果吃了會給腎臟造成過重負擔,影響到健康發育。”“顯然,衛生部當時已經考慮到中國嬰幼兒的健康安全,才做出相關規定。”王丁棉說。
外國奶粉并無乳礦物鹽
乳礦物鹽是以乳清為原料,經去除蛋白質、乳糖等成分而制成的營養補充劑。其中含有豐富的鈣、磷和少量的蛋白質、脂肪、乳糖。其營養價值在于保留了牛奶中的大量礦物質,尤其是鈣,含量在23.0%~28.0%之間,食用量≤5克/天。
“為什么要規定量?而且這個量還是針對成人的,那對腎臟功能尚未發育成熟的嬰幼兒,應該還要低很多。”王丁棉解釋。“2歲以下的嬰幼兒腎臟還沒有發育成熟,無法吸收高蛋白高鈣的食物,即使是全脂牛奶中的營養都無法消化吸收,需要兌水才能喝,更何況含鈣量高達普通牛奶六七倍的奶酪。”據了解100ml全脂牛奶中平均僅含110毫克的鈣,而市面上大部分兒童乳酪產品的鈣含量都成倍數地超過這個含量。
令人不解的是,盡管早在2009年,國家衛生部發布的18號公告明確批準乳礦物鹽(乳鈣)自2009年12月22日起為新資源產品,規定其適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對于嬰幼兒的定義,在《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中規定:嬰兒期指0~12個月齡的小孩;在《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規定,1~3歲為幼兒期。但很多企業卻對此規定置若罔聞,在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添加乳礦物鹽,而且不明確標示。
不少涉事企業認為,乳礦物鹽是目前唯一的食品級鈣源,是國際優質鈣源。在國外,乳礦物鹽已經FDA以及歐盟等眾多專業機構的認證,已經作為嬰幼兒奶粉常規添加的高級營養強化劑,被廣泛運用到各類嬰幼兒食品中,不但包括嬰兒配方食品,也包含其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
王丁棉并不認同,他表示,“國外對此是加強控制的,特別是針對1歲前的嬰幼兒食品。”記者查看了法國嬰幼兒奶粉的配方。專門針對嬰幼兒市場,在法國本土生產,并可在包裝上標注達能(DANONE)商標的Blédina(貝樂蒂)和Gallia(佳利雅),這兩個品牌的系列嬰幼兒產品之中,都不含乳礦物鹽成分。
企業要了解中國嬰幼兒發育
“在三聚氰胺之后,國內乳企必須問問自己的良心”提起這一話題,中國優生優育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獲政府特殊津貼的博士生導師丁宗一明確表示自己的看法,目前相關部門對乳制品的抽查主要集中在三聚氰胺、菌落總數等方面,對新資源食品在乳制品的使用范圍缺少關注。而18號文中,包括茶籽油、鹽藻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龍蛋白、乳礦物鹽、牛奶堿性蛋白等7種食品的使用范圍都不包含嬰幼兒食品。
作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國際專家組專家之一,對于中國嬰幼兒體質的具體情況和CODEX(國際食品法典)的相關規定,丁宗一相當清楚。“我能告訴你的是,CODEX中從來沒有說過嬰幼兒食品中可以添加乳礦物鹽。而且,WTO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成員國的食品法規,必須符合CODEX標準。”
丁宗一解釋說,現代化工技術復雜,國外企業相對遵守法則,只要是不在目錄里的元素,一律不得添加。“何況,乳礦物鹽早在嬰幼兒配方食品禁止之列,還要添加,稱是國際先進技術,作為行業內的人,有的企業甚至說不清楚18號令,不清楚CODEX標準,簡直令人生氣。”
兩會之后,國內企業對藥品與食品的部門整合寄予了希望。據說,現在關于乳礦物鹽在嬰幼兒人群中的使用,已經進入審批流程,國內乳企希望實現立法與國際接軌。專家表示,“這是典型的‘綁架國標’。中國醫學科學院兒科研究所有最權威的中國嬰幼兒身體狀況和生長發育的數據,但從來沒有哪家企業或者嬰幼兒食品的科研機構來了解過。他們憑什么認為中國嬰幼兒的腎臟能夠負擔得了乳礦物鹽的巨量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