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藥房銷售的“惠普生天然蘆薈軟膠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張女士在北京一家藥房購買了惠普生天然蘆薈軟膠囊,隨后發現該產品未按要求標注孕婦與嬰幼兒慎用警示字樣
張女士在北京一家藥房購買了“惠普生天然蘆薈軟膠囊”,隨后發現該產品未按要求標注“孕婦與嬰幼兒慎用”警示字樣,于是將藥房告上法院,索要10倍賠償。記者昨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藥房銷售的“惠普生天然蘆薈軟膠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判決藥房退還購貨款,并支付10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衛生部明確要求,添加庫拉索蘆薈凝膠的食品必須標注“本品添加蘆薈,孕婦與嬰幼兒慎用”字樣,并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注“庫拉索蘆薈凝膠”。被告藥房銷售的“惠普生天然蘆薈軟膠囊”并未在標識中標明相關內容,違反了相關規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因此,被告藥房銷售的“惠普生天然蘆薈軟膠囊”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法院推定被告具有主觀過錯,判令藥房退還張女士購貨款并支付10倍貨款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