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嬰幼兒食品監管的建議
1 、對報批產品職能部門的有關人員和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化人員加強《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和《食品添加劑新
1、對報批產品職能部門的有關人員和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化人員加強《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等法規的宣傳。
2、監管食品流通領域的工商部門有關人員必須熟悉食品相關法規,避免監管不到位。
3、嬰幼兒食用的產品標準統一歸口于市食藥監局備案,從源頭上確保嬰幼兒食品安全。
4、加強嬰幼兒食品的原料監管。尤其是采用加工過的原料,要可追溯。
5、加強委托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增強食品生產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6、沖劑類的嬰幼兒食品可納入固體飲料類來監管。軟膠囊形式的嬰幼兒食品必須納入QS或按保健食品來管理。
7、盡快對現有的嬰幼兒食字號產品標準進行普查和清理。
8、對流通領域如醫院三產藥房、各大藥房和嬰童用品門店進行普查。嬰童用品的連鎖門店及其電子商務已成為嬰幼兒食品銷售的主渠道,應將該類銷售商納入市場監管的視線,以免不合法產品的流入。對涉及存在問題的產品要及時下架。政府要有所作為,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9、制定嬰幼兒食品的標準,也可鼓勵生產企業參與制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10、建立由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食品專業人士組成的志愿者隊伍,在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充實本市食品安全監管的隊伍。
11、對存在問題的非本市生產的產品,應及時與產品產地的職能部門溝通,以提高當地的嬰幼兒食品監管的水平,同時也有利于本市乃至整個國家的嬰幼兒食品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