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宣判“黑心烤鴨”系列案【03-05】
北京法院宣判“黑心烤鴨”系列案【03-05】
北京法院宣判“黑心烤鴨”系列案
9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和罰金 一家食品公司被判罰金20萬元
11月8日上午,北京市東城區法院、西城區法院分別開庭對“黑心烤鴨”系列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孔令葉、王文和等9人被分別判處一至六年有期徒刑及罰金,北京食厚德食品公司被判處罰金20萬元。這是北京市法院在刑法修正案(八)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修改后,首次審理該類案件。
2010年至2011年間,孔令葉等人生產沒有標簽的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購買印有“全居德”、“福聚齋”等標識的外包裝袋進行包裝后,冒充“北京烤鴨”銷售超市及小食品店。在孔令葉等人的租住地,公安機關查獲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11800余只。經鑒定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嚴重超標,不符合《熟肉制品衛生標準》,均為不合格產品。
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間,北京食厚德食品公司生產并對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半成品烤鴨暨“內包鴨”。2009年至2011年5月間,王文和等人購進大量“內包鴨”后,在不具備食品生產資質和食品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將沒有任何標識的“內包鴨”包裝成“全聚德”等品牌的烤鴨,隨意打印生產日期后對外銷售。公安機關從食厚德食品公司及王文和等人租住的平房內查獲“內包鴨”及假冒品牌包裝的烤鴨共計1790余只。經鑒定,上述烤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
法院經審理認為,孔令葉、王文和等人及食厚德食品公司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且情節嚴重,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楊金明食厚德食品公司作為的法定代表人,對該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負直接負責,也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分別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