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庫主任挪用公款獲刑15年 10-29
糧庫主任挪用公款獲刑15年 10-29 據新華社10月28日報道: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原主任王志波挪用公款2051萬
糧庫主任挪用公款獲刑15年 10-29
據新華社10月28日報道: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原主任王志波挪用公款2051萬余元一案,日前經湖南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宣判。王志波利用擔任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數額巨大,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963年出生的王志波,于2009年2月任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主任兼黨委書記。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王志波利用擔任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主任的職務之便,多次虛構糧油購銷業務,將桃江直屬庫的公款以預付收購款或貨款的名義轉賬至業務往來客戶的賬戶,再讓業務往來客戶將收到的桃江直屬庫公款轉到其個人或指定的賬戶內,還多次收取桃江直屬庫往來款不上交、不入賬,供給其個人或借給他人使用,金額共計2051.1225萬元,除偵查機關追繳回25萬元外,余款至今未歸還。
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宣判:王志波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判處有期徒刑15年,已追繳的贓款25萬元退回中央儲備糧桃江直屬庫,繼續追繳王志波挪用的公款2026.1225萬元。
另據了解,在此之前,桃江所屬的湖南益陽地區糧食系統曾發生瓊湖國家糧食儲備庫原主任宋耀濤貪污、挪用公款2200余萬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