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級”酒店的人文情懷有幾星?2012-03-01
“五星級”酒店的人文情懷有幾星?2012-03-01
47歲的江蘇六合婦女李紅,在南京一家五星級酒店當了4年的洗碗工。3個月前,她留下了一些客人吃剩下的食物,想給正在讀大學的兒子補養身體,沒想到,她卻被以盜竊財物為由,遭到酒店開除。(2月29日《華商報》)
為了厘清是非曲直,不妨回顧一下事件過程2011年12月7日,李紅把客人吃剩的魚丸和半盤烤鴨,外加一塊瘦肉帶回家去,卻被酒店發現。三天之后,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她開除,理由是盜竊公司財物。這讓李紅難以接受,她不解把還能吃的東西扔掉,難道就對了嗎?
也許李紅的做法,有欠妥當的地方,至少她應當事先溝通,取得理解。我想,當同事知道他有一個正在讀書的兒子,且22歲的年齡又正是長身體的時候;而她本人,一個月只有1500元不到的工資,加上在另一家公司當保安的丈夫的收入,在古都南京生存,恐怕也居大不易。因此,只有她或者她的同類,才會把殘湯剩飯帶回家去。這是一件悲催無奈值得同情的行為,想必她的同事領導,不至于毫不動心吧?
但不幸還是發生了。她被供職了4年的東家,一腳踢了出去,理由還是“盜竊”。可她盜竊了嗎,她拿的只是客人吃剩的東西,這東西顧客已經付了費用,嚴格來說,已不再是酒店的財物,而是顧客的東西。要說盜竊,只能說成“盜竊顧客財物”,可顧客已經遺棄,盜竊又從何談起,你總不能說她盜竊了顧客遺棄的財物了吧?這在邏輯上說不過去。再說從頭至終,酒店并沒有丟失什么,盜竊又從何而來?
如果這個推理成立,那么酒店對于李紅的處理,就有點失之過嚴,弄錯了問題的性質。倘若酒店一定要固守己見,那就無異是說,他們也認定客人吃剩的瘦肉、烤鴨、魚丸等等,對酒店還有價值。可常識告訴我們,只有再次投入使用,才能產生價值,就像地溝油泔水油的重復利用那樣。這就讓人生疑,難道五星級的酒店,也把客人的剩菜剩飯再次回爐重新上桌嗎?
不難想見,“開除”是對李紅的多重傷害,不光是奪去了她的飯碗,而且也讓她的尊嚴受到損害,在同事尤其是孩子面前失去隱私丟了臉面。而這些,只是因為貧困的原因。所以在我看來,不管這家“五星級”酒店的設施多么過硬,服務多么周到,環境多么優雅,但卻缺失起碼的人道和同情;在人文情懷上,一個星也不夠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