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公布施行
2011年10月28日,《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經豐縣人民政府同意印發施行。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豐縣于
2011年 10月28日,《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經豐縣人民政府同意印發施行。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豐縣于2004年落實了縣級糧食儲備,并制訂印發了《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對規范縣級儲備糧管理,確保縣級儲備糧安全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今年初,在清理規范性文件時,按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縣政府廢止了該文,并根據《江蘇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豐縣實際,制訂出臺了新的《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包括總則、收購、儲存、輪換、動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八章三十六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加強縣級儲備糧管理,發揮縣級儲備糧調控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確保縣域糧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豐縣于2004年落實了縣級糧食儲備,并制訂印發了《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對規范縣級儲備糧管理,確保縣級儲備糧安全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今年初,在清理規范性文件時,按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縣政府廢止了該文,并根據《江蘇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豐縣實際,制訂出臺了新的《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包括總則、收購、儲存、輪換、動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八章三十六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加強縣級儲備糧管理,發揮縣級儲備糧調控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確保縣域糧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