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司名譽受損,那我將毫不留情”
對中國企業而言,如果沒有公平、正義的競爭機制,沒有嚴格的法律約束,空談道德規范會很蒼白。要想在中國社會形成“講誠信、講責任、講良心”的氛圍,法制和制度建設是必經之路。
據悉,雙匯“瘦肉精”涉及一條黑色產業鏈,問題豬進入販運環節,每頭花兩元就能買到檢疫合格的“通行證”,每頭豬交10元錢,就能獲得一張“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然后堂而皇之地進入市場銷售。安全問題發生后,監管部門理直氣壯地把矛頭指向肇事者,自己卻并未反思。
造假成本過低,處罰過輕,這也是企業肆無忌憚地挑戰道德底線的一個重要原因。有經濟學家指出,一次次地原諒作惡企業,一次次地寬容騙子公司,換來的是對方變本加厲,一而再,再而三地越界。
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是,在國外表現很好的大型超市,到了國內卻問題不斷。1月29日,云南省物價局對昆明家樂福兩家分店的價格欺詐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分別罰款50萬元。其中,昆明家樂福白云店在銷售老樹普洱茶時,宣傳海報標價為60元/盒,但實際結算價卻為120元/盒。世紀城店在銷售特色魷魚絲時,銷售價格為138元/千克,價簽用大號字體標示“13”,小號字體標示“8.0”,誘導消費者誤認為價格為13.80元。罰是罰了,但50萬元罰款,對財大氣粗的企業而言無異于九牛一毛,起不到半點威懾作用。但在國外,一旦出現類似的欺詐行為,這些企業就很有可能被踢出局。
國內監管部門在對企業欺詐事件懲罰時,習慣于“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一些企業甚至拿準了當地政府不會讓其破產,因此在作惡時也就多了一份底氣。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導致數以萬計的寶寶身患結石病,中國乳業幾乎全線崩潰。2008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的專項檢查顯示,22家嬰幼兒奶粉生產企業的69批次產品,均存在含量不等的三聚氰胺,其中也包括蒙牛、伊利、三鹿等知名乳業公司。在這場風波中,除了三鹿破產外,其他“殺手”并未受到應有的處罰。
相對于中國企業,一些西方國家企業誠信度更高。一方面是由于企業主自身具備更強的道德約束力;另一方面是因為這些國家擁有嚴格的監管制度和到位的執法力度——出現誠信危機,企業往往會傷筋動骨甚至直接死掉,企業自然不敢鋌而走險。
2002年,美國消費者因筆記本質量問題,把東芝告上法庭,東芝最后賠償10億美元才了結。2006年,西門子商業行賄行為被曝光,數百名身陷漩渦的嫌疑人接受調查,前監事會主席海因里希·馮皮勒和前首席執行官克勞斯·克萊因菲爾德也在其中。直至去年年底,西門子花費了13.45億美元,困擾公司多年的商業賄賂案才算告一段落。在美國安然公司造假案件中,公司前首席執行官杰弗里·斯基林因犯有欺詐、做假賬和內部交易多項罪行,被判處24年零4個月有期徒刑。安然的破產還催生了監管更嚴格的《薩班斯法案》。而在中國,問題公司的高管轉戰另一家公司的現象隨處可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