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給未成年人 成都開出首張禁酒罰單
15歲的高中生小倫(化名)與好友到龍抄手鹽道街店喝酒,竟一連喝下8瓶二鍋頭并醉暈過去。昨日,記者從市商務局獲悉,市商務局已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龍抄手罰款1500元,并要求對未按規定標識的部分,限期改正。目前龍抄手鹽道街店已主動履行行政處罰,并進行相應整改。據
15歲的高中生小倫(化名)與好友到龍抄手鹽道街店喝酒,竟一連喝下8瓶二鍋頭并醉暈過去。昨日,記者從市商務局獲悉,市商務局已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龍抄手罰款1500元,并要求對未按規定標識的部分,限期改正。目前龍抄手鹽道街店已主動履行行政處罰,并進行相應整改。據悉,這是成都市對向未成年人賣酒的商家開出的首張罰單。
今年1月15日下午,成都市商務局接舉報,龍抄手鹽道街店向兩名期末考試結束后的高一男生出售8瓶二鍋頭,導致其中一人深度酒精中毒被送進成都市第七人民醫院搶救。市商務局執法大隊會同錦江區商務局展開調查。市商務局認為,龍抄手鹽道街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明示牌,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了嚴重后果和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和第三十條規定,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相應處罰。
“希望其他商家引以為戒,別向未成年人賣酒。”市商務局執法大隊大隊長肖正良說,這是市商務局首次針對向未成年人賣酒進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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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罰2000元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同時,必須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標志。2008年11月,成都市商務局頒布《成都市商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暫行),明確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將按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如果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沒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分為輕、中、重三個程度進行處罰。其中,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警告并責令整改;經警告未整改的,處罰款500到1000元;如果情節嚴重,可處罰1000到2000元。
今年1月15日下午,成都市商務局接舉報,龍抄手鹽道街店向兩名期末考試結束后的高一男生出售8瓶二鍋頭,導致其中一人深度酒精中毒被送進成都市第七人民醫院搶救。市商務局執法大隊會同錦江區商務局展開調查。市商務局認為,龍抄手鹽道街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明示牌,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了嚴重后果和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和第三十條規定,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相應處罰。
“希望其他商家引以為戒,別向未成年人賣酒。”市商務局執法大隊大隊長肖正良說,這是市商務局首次針對向未成年人賣酒進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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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罰2000元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同時,必須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標志。2008年11月,成都市商務局頒布《成都市商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暫行),明確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將按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如果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沒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分為輕、中、重三個程度進行處罰。其中,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警告并責令整改;經警告未整改的,處罰款500到1000元;如果情節嚴重,可處罰1000到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