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傍名牌”“陽谷一號”被訴侵權
日前,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擅自使用與景陽岡一號酒近似的名稱及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最終被告同意停止使用涉案包裝裝潢,并變更商品名稱陽谷一號為陽谷壹號。 景陽岡一號作為中等價位的白酒深受消費者歡迎,經過多年的宣傳、銷售,已經成為
日前,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擅自使用與“景陽岡一號”酒近似的名稱及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最終被告同意停止使用涉案包裝裝潢,并變更商品名稱“陽谷一號”為“陽谷壹號”。
“景陽岡一號”作為中等價位的白酒深受消費者歡迎,經過多年的宣傳、銷售,已經成為聊城市的知名品牌,其包裝裝潢也成為識別該商品來源的標識,應為景陽岡酒廠所特有。
版權華夏酒報 “景陽岡一號”酒產自陽谷,被告“陽谷一號”從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均與原告的“景陽岡一號”構成近似,具有利用原告知名商品的知名度來銷售自己產品獲取利益的主觀心理,明顯屬于“傍名牌”行為,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為依法保護了知名品牌的利益,也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法官對原、被告進行了調解,最終被告同意停止使用涉案包裝裝潢,并變更商品名稱“陽谷一號”為“陽谷壹號”。 作者:管玲玲 范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