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娃哈哈商標屬娃哈哈
引人注目的達娃之爭又現新進展,娃哈哈集團向本報記者發來聲明宣布,雙方對娃哈哈商標歸屬的爭議有了結果: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達能方面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所作出的裁決的申請,娃哈哈商標依法歸屬于娃哈哈。對此,達能昨日發
引人注目的“達娃”之爭又現新進展,娃哈哈集團向本報記者發來聲明宣布,雙方對“娃哈哈”商標歸屬的爭議有了結果: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達能方面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所作出的裁決的申請,“娃哈哈”商標依法歸屬于娃哈哈。對此,達能昨日發表聲明,稱將向更高級別的中國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娃哈哈”商標歸屬問題是此次“達娃”之爭的焦點問題之一。據記者從娃哈哈方面了解,1996年達能與娃哈哈合資之時,曾由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娃哈哈集團)和合資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協議》,約定由娃哈哈集團將“娃哈哈”商標轉讓給食品公司。
由于當時國家商標局多次駁回了轉讓申請,導致這一轉讓行為因為不可抗力、履行不能而無法實現。因此,經雙方協商,于1999年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替代原來的《轉讓協議》,將“娃哈哈”商標許可合資公司使用,雙方對此也從無異議。
但在雙方糾紛發生之后,達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轉讓協議》并未終止,要求將“娃哈哈”商標繼續轉讓給食品公司。為此,娃哈哈集團在雙方約定的爭議解決機構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了仲裁。仲裁庭于2007年12月作出裁決,確認《轉讓協議》已于1999年12月終止。
娃哈哈新聞發言人單啟寧表示,此后,達能又以食品公司的名義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上述裁決。達能提出,杭州仲裁委員會存在“明顯、且異常超乎常理之錯誤,顯然構成顛倒是非,曲解法律甚至故意錯誤適用法律的行為”等六大“枉法裁決”事由,要求法院判決撤銷仲裁裁決。
杭州中院于今年7月中上旬兩次召開聽證會,分別聽取了雙方的理由,并最終作出了裁定,駁回了達能的訴訟請求。對此,達能集團昨天確認已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維持仲裁裁決的裁定書,并發表聲明,稱,達能方將向更高級別的中國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