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商標歸娃哈哈集團
杭州娃哈哈集團前日稱收到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法院駁回了達能方面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所作出的裁決的申請。達能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將繼續上訴。 杭州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2月6日就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與達能集團之
杭州娃哈哈集團前日稱收到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法院駁回了達能方面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所作出的裁決的申請。達能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將繼續上訴。
杭州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2月6日就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與達能集團之間《商標轉讓協議》爭議作出了裁決,裁定原轉讓協議已經于1999年終止,商標權不歸屬達能。
達能隨后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最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裁定的裁決。
達能表示,就這一法院裁定,達能方將向更高級別的中國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同時表示期待斯德哥爾摩仲裁庭就該違反“合資協議”的行為作出裁定。
“娃哈哈”商標歸屬問題是此次“達娃”之爭的焦點問題之一。娃哈哈稱,1996年達能與娃哈哈合資之時,曾由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與達能合資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協議》,約定由前者將“娃哈哈”商標轉讓給后者。由于當時國家商標局多次駁回轉讓申請,導致這一轉讓行為因為不可抗力、履行不能而無法實現。雙方于1999年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替代原來的《轉讓協議》,將“娃哈哈”商標許可合資公司使用。
雙方糾紛發生之后,達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轉讓協議》并未終止,要求將“娃哈哈”商標繼續轉讓給食品公司。為此,娃哈哈集團在雙方約定的爭議解決機構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了仲裁。仲裁庭于2007年12月作出裁決,確認《轉讓協議》已于1999年12月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