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螃蟹遇“潛規則”
近日,南通游客黃先生打電話到姜堰溱潼工商分局投訴,稱其購買的螃蟹按3.5兩規格每只都有縮水。工商執法人
近日,南通游客黃先生打電話到姜堰溱潼工商分局投訴,稱其購買的螃蟹按3.5兩規格每只都有縮水。工商執法人員到場了解情況,幫黃先生討回公道。
黃先生游玩溱潼古鎮和溱湖風景區后返程回家途中,看到幾位攤販賣溱湖籪蟹,不同重量的螃蟹標價不一,黃先生選中了規格3.5兩的螃蟹,每斤價格55元,而規格3兩的螃蟹每斤價格40元。黃先生買了20斤規格3.5兩的螃蟹,付完錢后,用隨帶的彈簧秤稱重,結果每只螃蟹都在3.1兩到3.4兩重之間。攤販說,溱潼賣螃蟹都是這樣規定的,3.1兩到3.4兩重的螃蟹規格標為3.5兩。
工商執法人員到場后了解情況,認為攤販欺騙了顧客。執法人員說,3.1兩到3.4兩的螃蟹應按3兩規格價錢賣,而不應按3.5兩的規格價錢賣。最終,攤販退還了多收的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