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制造商的監管力度如此之大,食品安全問題仍屢禁不止
追責“刑不上官員”
數據顯示,2010年有關部門共檢查各類食用農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單位3552萬戶次,查處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1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締和停產違規企業單位10萬余家。
食品經營制造商的監管力度如此之大,然而食品安全問題仍屢禁不止。
回顧近年來各地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些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盡管涉嫌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卻未見被追究刑事責任。食品安全追責“刑不上官員”,對于保證食品安全和保障消費者權益,是重大的缺陷和隱患。
以“三鹿奶粉事件”為例,相關部門官員盡管有的引咎辭職、有的辭職或被免職、有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卻并無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公務人員“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應以濫用職權罪立案。
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翁士洪博士認為:“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這種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還存在缺乏有效的決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關系不順、部門利益導致監管碎片化等許多深層的體制性障礙。”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所長魏益民表示,政府應該建立一整套監管制度,讓食品產業鏈的每一個責任人負起應有的責任。通過法律的手段和輿論的高壓,來保障食品安全的正常運行。
讓造假者付出足夠代價
4月14日,溫家寶總理在同國務院參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座談時說,近年來相繼發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染色饅頭”等事件,這些惡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
“信任的危機比市場危機更可怕。”多位受訪專家表示。
廣東商學院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王先慶認為:食品安全問題頻現,主要是商家受利益的驅使,整個中國的市場誠信缺失所造成的。他認為:“集中突擊式的抽檢和清查,只管得了一時,治標不治本。只有建立長效和常態的工作機制,才能真正拉緊食品安全網,重塑消費信心。”
也有專家認為,目前政府只注重監管,而忽略了對企業的道德感和責任感的正確引導。在我國,企業違規成本太低,對企業的懲罰力度不大。
在歐洲等國家,對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的企業往往采用“重錘”打擊,高額的處罰讓企業不敢輕易動“歪腦筋”。而國內的問題廠家每次接受輕度的懲罰后,受高額利潤的驅使,繼續生產問題產品。
日本政府對違反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嚴厲處罰,對主要責任人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及處以300萬日元的罰款;對企業法人最高可處罰1億日元。
相較而言,中國的食品安全法顯得過于溫和,最低2000元,最高幾萬元的罰款;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嚴重的要處以刑事責任。
罰款額度不痛不癢,承擔的責任也不具體。正是如此,接二連三的食品安全問題讓國人備受煎熬。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劉海波認為,目前在食品安全事件中采取的是一對一的訴訟,如果消費者勝訴,企業只對這一名消費者賠償。他認為,這種方式對企業處罰太低,食品安全案件應該建立“集團訴訟”,即一個人勝訴,企業就要對所有使用這一產品的消費者進行賠償,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讓造假者付出足夠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