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現的食品安全問題讓國人舉箸難安
繼2011年4月初,央視報道上海市浦東區一些超市染色饅頭的生產日期隨便更改,生產企業違規使用添加劑后,溫州等地也發現類似染色饅頭。
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查獲兩個使用硫磺熏制“生姜”的窩點,現場查獲“生姜”近1000公斤。
2011年4月17日,沈陽警方端掉一黑豆芽加工點。使用獸藥生產的豆芽外表看似新鮮,但是至少含有4種違法添加劑,尿素超標27倍。老板稱這種豆芽“旺季每天可售出2000斤”。
我們到底在吃什么?我們還能吃什么?
和王運浩一樣,參會的專家普遍認為,食品安全問題再次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漏洞。
分段監管漏洞多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所長魏益民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一頭豬,從養殖到餐桌,至少要經歷5個部門,其中養殖時歸農業部門管理,商務部門負責屠宰,到了市場則歸工商部門管理,到飯店食堂上了餐桌,又成了衛生部門的責任。
而這其中就存在著生豬產業鏈和監管機構缺失的問題。魏益民說,生豬從農戶到屠宰場,這一過程中要經歷一級商販甚至二級商販,而這個環節目前并沒有相關部門監管。這樣大的漏洞擺在這兒,不出問題才怪。分段式管理必然會產生銜接問題。
所謂食品監管分段管理,即農業部門管農產品、質監部門管食品加工環節、工商部門管流通領域、餐飲由衛生部門監管。
廣東省副省長雷于藍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由于尚未成立高層次權威的食品安全議事協調機構,廣東省各地政府機構改革進度不一、形式多樣,食品安全保障和監管工作因體制不順,容易出現錯位缺位、職能交叉的情況。
在分段管理中,老大難問題至今尚未解決。比如目前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監管仍然存在著盲區,即存在交叉管理無人真管的空白和監管手段缺乏等問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安全專家則認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應在頂層設置上有所突破,將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回歸一個部門,以避免出現問題互相推諉的現象。
與國內食品安全由數個部門分段管理不同,內地供港澳食品是由一個監管部門相對獨立地監督全食物鏈安全。一頭豬從出生到出口,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全程監管。
國家質檢總局調研顯示,香港稱內地出口食品合格率為99.97%,澳門達到了100%。
如此高的合格率,相關負責人表示,監管主體非常明確,是其成功的首要因素。
監管部門均稱不歸我管
監管主體不清,標準缺失,導致主管部門在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諉。
4月20日,《法制日報》披露沈陽查獲40噸毒豆芽,各監管部門均稱不歸我管。
工商部門稱,現實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同時無照經營的行為,這種行為不能一概以無照經營處罰,否則掩蓋了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事實。同時,對食品生產領域的監管,應該由質監局負責,而不應該由工商部門負責。
質監部門表示,豆芽菜應認定為初級農產品,歸農業主管部門監管。
農業部門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級農產品,是初級農產品的加工品,不應由農業行政部門負責監管。
與毒豆芽類似,對屠宰廠不檢測瘦肉精這一問題,農業部門稱,瘦肉精沒有監管依據,根據相關文件,應該由商務部門主要負責;而商務部門則稱,依據動物防疫法和相關文件要求,目前是農業主管部門進行駐場開展工作。
農業部門認為是商務部門負責屠宰廠監管,而商務部門則認為農業部門負責屠宰工作。
兩個部門的職責都有相關的法律和文件作為依據,誰也不愿意與瘦肉精扯上關系,誰也不愿意承擔瘦肉精事件的責任。九龍治水式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弊病再次被充分暴露。
銜接的環節最容易出現問題。魏益民說,這也就導致了監管重復和空白的問題。
為協調各部門之間有關食品安全的工作,2010年2月10日,國務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性質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主任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擔任,副主任是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王岐山。
然而,高級別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既沒有法律賦予的任何實質性行政權力,也不承擔任何食品安全問題的責任;其組成人員身份雖高,卻難以改變目前食品多頭監管、推諉責任的現狀,也難以撼動各部門固有的權力。
2011年3月1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勇接受媒體采訪,提及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時承認: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一些監管邊界不清、監管重復和空白并存等問題。并稱,今后將加強綜合協調能力建設,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監管體系。
3月15日,國務院發布文件,對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安排。文件指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基礎薄弱的狀況尚未根本轉變,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還比較突出。
這么多年的經驗證明,一件事情如果一個部門管不了,多個部門必然也管不好。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消除監管真空地帶、建立無縫對接的監管理念已經提了很多年,但在執行上依然不到位。
劉俊海認為,對食品安全應該是零容忍,對監管不力的政府部門與相關責任人都要作出嚴厲處罰,該撤職的要撤職,該降職的要降職,不能總是無人為監管缺位負責。現有的監管隊伍已經足夠了,卻總是監管不好,總要有人為此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