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關于現場制售類食品經營許可問題請示的復函
蕪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現場制售類食品經營許可有關問題的請示》(蕪食藥監審〔2016〕1號
蕪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現場制售類食品經營許可有關問題的請示》(蕪食藥監審〔2016〕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沒有獨立經營主體資格類的許可
對于沒有獨立經營主體資格類現場制售行為,主要指商場超市內現制現售行為,其主體資格為商場超市,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項目可按照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進行許可。
二、有獨立經營主體資格類的許可
對于獨立經營主體資格類現場制售行為,主要指部分蛋糕店、熟食加工店,所有飲品店以及所有前店后坊形式類經營行為,其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項目可根據實際按照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及自制飲品制售進行許可。
三、對于制售分離類主體資格的許可
對于制售分離類生產經營行為,其生產加工點一律按照小作坊登記管理;食品銷售點主體業態一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項目可按照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進行許可。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