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將有新規范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其主要功能是調理。調理是需一段時間與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身體素質會慢慢提高,但很少在短期內有明顯的變化。
近年來,明星代言保健食品的廣告越來越多,廠家利用明星效益來宣傳自己的產品。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就廣告法8個配合部門規章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著重對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了明確規范,并詳細列舉了“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等17類被禁止使用的內容。按照意見稿設定的時間表,此規定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擬要求,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的內容包括: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藥品進行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