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屆全國人大修改部分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位列其中
據新華社北京8月27日消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其中
據新華社北京8月27日消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其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7部法律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
在此次修改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所涉及的為第14條:
原第十四條內容為:“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的水域、灘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的規定辦理。”
現修改為:“國家建設征收集體所有的水域、灘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的規定辦理。”
在此次修改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所涉及的為第14條:
原第十四條內容為:“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的水域、灘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的規定辦理。”
現修改為:“國家建設征收集體所有的水域、灘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