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許可證6月1日啟用
據國家食藥監局網站消息,依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證》將于2009年6月1日起啟用。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通知,明確了許可證啟用及發放事項。 《通知》說,自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
據國家食藥監局網站消息,依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證》將于2009年6月1日起啟用。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通知,明確了許可證啟用及發放事項。
《通知》說,自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經營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通知》強調,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
管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類別、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及備注等內容。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和本省(區、市)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法加強本轄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嚴格按《通知》要求的式樣、內容印制和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有序開展、依法公正。
據悉,《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于5月13日公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抓緊制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在該辦法出臺之前,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及衛生部關于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管條件和程序的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
另據了解,對食品攤販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不要求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但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監管。
《通知》說,自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經營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通知》強調,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
管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類別、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及備注等內容。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和本省(區、市)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法加強本轄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嚴格按《通知》要求的式樣、內容印制和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有序開展、依法公正。
據悉,《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于5月13日公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抓緊制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在該辦法出臺之前,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及衛生部關于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管條件和程序的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
另據了解,對食品攤販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不要求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但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