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成都水產品市場實行準入制
從今年9月1日起,凡在我市生產、銷售、經營性使用的水產品,必須有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檢驗檢疫證明,否則不能進入市場和餐飲單位;若有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水產品的,三年內不得從事水產品的生產、銷售等經營性活動。這是市政府辦公廳昨日下發的《成都市水產品市場
從今年9月1日起,凡在我市生產、銷售、經營性使用的水產品,必須有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檢驗檢疫證明,否則不能進入市場和餐飲單位;若有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水產品的,三年內不得從事水產品的生產、銷售等經營性活動。這是市政府辦公廳昨日下發的《成都市水產品市場準入實施辦法》里的主要內容。據悉,《辦法》的出臺,是為了保障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水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水產品要有兩證
才能入市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產品經營、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經營未經加工制作的鮮活、冰凍、冷藏、水發和干制類等水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都要遵循本《辦法》。
經營水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其他合法經營手續后,應取得質量合格證明;經營的水產品屬水生動物及產品的,在取得質量合格證明的同時,還須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沒有取得質量合格證明的水產品必須在本市場設立或委托的檢測機構按批次補充檢測并取得本批次水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后方可入市銷售。沒有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其證明已失效的,應當申請水生動物檢疫檢驗機構補充檢疫并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入市銷售。
水產品購銷臺賬
要保存2年
水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開辦者對進入本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負管理責任。市場方必須對進入市場銷售的水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進行查驗,符合條件者才準入場銷售;對發現的不合格水產品應立即制止銷售者出售或轉移,并及時報告漁業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方還要設立或委托水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對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檢測,并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流通檔案。
水產品經營者必須建立規范的購銷臺賬,詳細記載產品種類、來源、數量、時間、運輸單位,并保存2年;銷售預包裝的冰凍、冷藏的水產品必須附具產品標簽,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檢疫證明號碼、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產品規格、產地和生產者;銷售無外包裝的鮮活、冰凍、冷藏、水發、干制類水產品,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攤位號、銷售者名稱、品名和來源,張貼檢疫合格證明和質量合格證明。
賓館、酒樓、食堂等餐飲服務單位應向供貨單位索要檢疫合格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和購買憑證,合格證明的復印件要加蓋供貨單位鮮章。
無合格證經營的
將禁入3年
《辦法》明確,要實行水產品質量例行監測制度。市和區(市)縣漁業行政管理部門應對水產養殖環境條件、生產投入品和生產、經營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例行監測,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水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假冒偽劣水產品的餐飲服務業的經營者,將實施市場禁入。列入市場禁入目錄且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的違法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三年內不得從事水產品的生產、銷售等經營性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注冊新的企業或被聘任為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本報記者王眉靈
名詞解釋
質量合格證明: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的水產品,其有效期內的證書原件或加蓋生產單位鮮章的復印件;國外進口的水產品,其入境檢疫檢驗證書原件或加蓋供貨單位鮮章的復印件;供貨單位已取得的水產品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該批次水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原件或加蓋供貨單位鮮章的復印件;水產品法定檢測機構從水產品生產、養殖基地抽樣檢測并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其檢測合格報告原件或加蓋該生產、養殖單位鮮章的復印件。
檢疫合格證明:國外進口的水產品,其在有效期內的入境檢疫檢驗合格證書原件或加蓋供貨單位鮮章的復印件;在產地已取得水生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檢疫合格證明;供貨單位已取得水生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需分銷時,加蓋供貨單位鮮章的復印件在有效期內的,視為分銷商的檢疫合格證明。
水產品要有兩證
才能入市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產品經營、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經營未經加工制作的鮮活、冰凍、冷藏、水發和干制類等水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都要遵循本《辦法》。
經營水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其他合法經營手續后,應取得質量合格證明;經營的水產品屬水生動物及產品的,在取得質量合格證明的同時,還須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沒有取得質量合格證明的水產品必須在本市場設立或委托的檢測機構按批次補充檢測并取得本批次水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后方可入市銷售。沒有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其證明已失效的,應當申請水生動物檢疫檢驗機構補充檢疫并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入市銷售。
水產品購銷臺賬
要保存2年
水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開辦者對進入本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負管理責任。市場方必須對進入市場銷售的水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進行查驗,符合條件者才準入場銷售;對發現的不合格水產品應立即制止銷售者出售或轉移,并及時報告漁業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方還要設立或委托水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對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檢測,并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流通檔案。
水產品經營者必須建立規范的購銷臺賬,詳細記載產品種類、來源、數量、時間、運輸單位,并保存2年;銷售預包裝的冰凍、冷藏的水產品必須附具產品標簽,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檢疫證明號碼、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產品規格、產地和生產者;銷售無外包裝的鮮活、冰凍、冷藏、水發、干制類水產品,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攤位號、銷售者名稱、品名和來源,張貼檢疫合格證明和質量合格證明。
賓館、酒樓、食堂等餐飲服務單位應向供貨單位索要檢疫合格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和購買憑證,合格證明的復印件要加蓋供貨單位鮮章。
無合格證經營的
將禁入3年
《辦法》明確,要實行水產品質量例行監測制度。市和區(市)縣漁業行政管理部門應對水產養殖環境條件、生產投入品和生產、經營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例行監測,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水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假冒偽劣水產品的餐飲服務業的經營者,將實施市場禁入。列入市場禁入目錄且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的違法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三年內不得從事水產品的生產、銷售等經營性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注冊新的企業或被聘任為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本報記者王眉靈
名詞解釋
質量合格證明: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的水產品,其有效期內的證書原件或加蓋生產單位鮮章的復印件;國外進口的水產品,其入境檢疫檢驗證書原件或加蓋供貨單位鮮章的復印件;供貨單位已取得的水產品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該批次水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原件或加蓋供貨單位鮮章的復印件;水產品法定檢測機構從水產品生產、養殖基地抽樣檢測并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其檢測合格報告原件或加蓋該生產、養殖單位鮮章的復印件。
檢疫合格證明:國外進口的水產品,其在有效期內的入境檢疫檢驗合格證書原件或加蓋供貨單位鮮章的復印件;在產地已取得水生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檢疫合格證明;供貨單位已取得水生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需分銷時,加蓋供貨單位鮮章的復印件在有效期內的,視為分銷商的檢疫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