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總則
l.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安全。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l.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l.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人民政府和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農業部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全國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2.1.1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國務院主管領導擔任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同志、農業部部長擔任副總指揮,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農業部。負責按照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2.l.2省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省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省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農業部負責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市(地)級、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專家委員會
農業部和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
2.4應急處理機構
2.4.1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主要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對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措施的實施進行指導、落實和監督。
2.4.2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加強對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疫情報告、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
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農業部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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