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氏殺菌乳“后冷鏈”操作規范(試行稿)(一)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上海地區巴氏殺菌乳產品,在殺菌后灌裝、冷藏、出庫、移庫、運輸、接收等過程中的技術條件和操作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規范的條款。本規范發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規范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408.1 巴氏殺菌乳
GB12693 乳制品企業良好生產規范
GB14881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3.1 巴氏殺菌乳
以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制成的液體產品。
3.2 后冷鏈
為保證巴氏殺菌乳的質量,從產品灌裝封口起,直至最終到達消費者的各個環節,所涉及的冷藏技術條件和操作要求。
3.3 產品移庫
在企業管轄范圍內,將產品從一個成品庫轉移到另一個成品庫的過程。
3.4 產品出庫
產品離開企業成品庫,進入流通領域的過程。
4 技術要求
4.1 產品灌裝
4.1.1巴氏殺菌乳物料灌裝溫度,按不同保質期要求規定如下:
保質期為5-10天的,灌裝溫度為7℃以下,凍結點以上;
保質期為5天以下的,灌裝溫度為10℃以下,凍結點以上。
4.1.2在灌裝過程中,如果灌裝間的空氣不是正壓,不得隨意打開,應隨開隨關。
4.1.3產品在灌裝過程中,應“隨時灌裝,隨時入庫”。因設備或其它原因造成灌裝中斷,在物料溫度高于10℃以上時,其半成品不得混入到正常產品中,須經品控部門確認后方可進入成品冷庫。
4.2 產品冷藏
4.2.1巴氏殺菌乳成品的冷藏溫度,按不同保質期要求規定如下:
保質期為5-10天的,冷藏在7℃以下,凍結點以上的工廠成品庫內;保質期為5天以下的,冷藏在10℃以下,凍結點以上的工廠成品庫內。
4.2.2存放在成品庫內的一律為合格品,嚴禁堆放不合格產品。合格成品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并有明顯標志。成品庫不得貯存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4.2.3堆放在成品庫內的產品,須距離墻壁20cm以上,以利空氣流通及產品的搬運。產品嚴禁直接堆放于地面,防止交叉污染。
4.2.4產品搭配應在成品庫內進行,既為出庫作前期準備,也能有效維持產品的冷藏溫度,保證產品質量。
4.2.5成品庫應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記錄。清洗消毒的方法必須安全、衛生,防止人體和食品受到污染。使用的消毒劑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4.2.6成品庫應有溫度計、溫度測定器或溫度自動記錄儀,成品庫的溫度應作為乳品加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點,派專人定時進行檢查、記錄。偏離時及時糾正并對該時段內產品重新進行檢查確認。
4.2.7成品冷藏庫中的溫度計(表)應按計量器具要求定期進行檢定。
4.3 產品移庫或出庫
4.3.1移庫或出庫產品的中心溫度,按不同保質期要求規定如下:
保質期為5-10天的,在7℃以下,凍結點以上;
保質期為5天以下的,在10℃以下,凍結點以上。
4.3.2當室外溫度≥25℃時,產品一次移庫或出庫到裝車完畢的時間,不宜超過30分鐘;當室外溫度≤25℃時,產品一次移庫或出庫到裝車完畢的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
4.3.3企業應建立移庫單(列明移庫時間、移庫地點、移庫品種、移庫數量、產品溫度和包裝檢查情況、執行人等)和出庫單(列明出庫時間、出庫品種、出庫數量、產品溫度和包裝檢查情況、執行人等),承運者應隨車攜帶。
4.3.4移庫中所涉及到的中轉成品庫應到上海奶業行業協會備案,以備查核。中轉成品庫的技術條件和操作要求,同4.2 產品冷藏。
4.3.5當運輸工具為冷藏車,且冷藏車性能良好,產品出庫溫度也達標的情況下,建議產品出庫時間為生產當日20點以后。
4.3.6當運輸工具為保溫車時,產品出庫時間應根據不同季節的室外溫度而定:當室外溫度≤25℃時,建議產品出庫時間為生產當日20點以后;當室外溫度為≥25℃時,建議產品出庫時間為生產當日22點以后。
4.4 產品運輸
4.4.1運輸巴氏殺菌乳應采用冷藏車或保溫車。
4.4.2在裝車前,冷藏車司機負責將車廂進行預冷,直至車廂溫度低于15℃以下,方可接貨裝車。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產品中心溫度不高于10℃。并同時做好運輸途中的車廂溫度記錄。當發現制冷設備有異常,應停止使用,及時報修,保證在運輸途中每輛冷藏車的制冷設備運轉良好。
4.4.3冷藏車(保溫車)應裝設可正確指示車內溫度的溫度計、溫度測定器或溫度自動記錄儀,記錄車輛在運輸途中的車廂溫度。
4.4.4當室外溫度≥25℃時,保溫車內應有相應的降溫措施,盡可能降低車廂內溫度,確保產品冷鏈的不中斷。
4.4.5在運輸站點上,建議每輛運輸車卸貨站點應控制在40個以下,以減少開門次數,保存冷氣(特別在高溫時期)。
4.4.6在沒有冷藏車的條件下,每輛運輸車運輸時間,建議應控制在6小時以內。
4.4.7每天運輸結束,運輸車應進行清洗消毒,保證車廂內、外清潔衛生。
4.5 中轉站(含發奶站)
4.5.1中轉站周圍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滋生的潛在場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形;中轉站及臨近區域的空地、道路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其他硬質材料或綠化,防止塵土飛揚、積水。
4.5.2中轉站應設有流通冷藏庫或通風條件良好、具備防雨措施的場地。流通冷藏庫的溫度應控制在10℃以下,凍結點以上,存放產品要求同產品冷藏4.2。流通冷藏庫及發奶站的管理員應著裝整齊,具備有效的健康證,每天負責對物流車輛的監控記錄(包括接貨時產品中心溫度、車廂清潔情況、是否混裝等),監控記錄應準確、及時;對于沒有條件設立流通冷藏庫的公司,產品必須保證在到達中轉站一小時內分流,在夏季高溫季節,中轉站員工還應采取一定的隔熱保溫措施,保持產品冷鏈的延續,品質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