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辦法(一)
為了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衛生質量的管理水平,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認證工作,擴大食品出口,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批準,現將《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予以發布,本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二OO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
(HACCP)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以下簡稱HACCP)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驗證以及HACCP的認證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擴大食品出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鼓勵從事生產、加工出口食品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建立并實施HACCP管理體系。列入《出口食品衛生注冊需要評審HACCP管理體系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企業,必須建立和實施HACCP管理體系。
第三條 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企業HACCP管理體系的驗證工作,并根據國外食品衛生管理機構的要求,出具HACCP驗證證書。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HACCP管理體系認證認可工作的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監督管理HACCP管理體系的實施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驗證工作,負責調整和公布《目錄》。
第二章 企業HACCP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 企業應當在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基礎上,建立HACCP管理體系。
企業必須建立和實施衛生標準操作程序,達到以下衛生要求:
㈠接觸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與食品有接觸的物品的水和冰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㈡接觸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內外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衛生和安全;
㈢確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㈣保證操作人員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間設施的清潔;
㈤防止潤滑劑、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學、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對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㈥正確標注、存放和使用各類有毒化學物質;
㈦保證與食品接觸的員工的身體健康和衛生;
㈧清除和預防鼠害、蟲害。
第六條 建立HACCP管理體系應當符合HACCP原理的基本要求:
㈠進行危害分析,提出預防措施;
㈡確定關鍵控制點(CCPs);
㈢確定關鍵限值;
㈣建立監控程序;
㈤建立糾偏行動計劃;
㈥建立記錄保持程序;
㈦建立驗證程序。
第七條 企業實施HACCP管理體系時,必須由本企業接受過HACCP培訓或者其工作能力等效于經過HACCP培訓的人員承擔相應工作。
第八條 企業負有執行職責的最高管理者負責批準HACCP計劃。HACCP管理體系的運行必須有效保證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企業在執行中應當定期或者根據需要及時對HACCP計劃進行內部審核和調整。
第三章 認證
第九條 從事HACCP管理體系認證(以下簡稱HACCP認證)的機構,應當獲得國家認監委的批準,并按有關規定取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資格認可。
第十條 申請從事HACCP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具有足夠數量的專業評審人員,上述人員應當獲得食品相關專業的本科以上學歷、有食品工藝方面的實踐經驗、接受過HACCP培訓并取得了認證人員注冊機構的注冊。
第十一條 HACCP認證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有關國際標準、準則或者規范等。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和實施的HACCP管理體系可申請HACCP認證。經認證機構按照規定評審符合要求的,由認證機構頒發HACCP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