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動計劃(一)
2007-05-10 22:52
食品法規
一、前言
食品安全是一個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保障食品安全,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頒布后,國家實行食品衛生監督制度,把食品安全和營養納入了法制化管理。當前,我國食品衛生法規、標準體系日臻完善,已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體系,大多數食品企業根據《食品衛生法》和相關規章、標準的規定,采取了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食品衛生總體狀況在向好的方向發展。然而,我國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眾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物對健康的潛在威脅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三是食品新技術、新資源(如轉基因食品、酶制劑和新的食品包裝材料)應用給食品安全帶來新的挑戰;四是我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進行犯罪或恐怖活動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六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條件、手段和經費還不能完全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
2000年,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食品安全決議》,制定了全球食品安全戰略,將食品安全列為公共衛生的優先領域,并要求成員國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最大程度地減少食源性疾病對公眾健康的威脅。許多國家據此采取行動,加強了食品安全工作。
我國是一個食品生產和消費大國,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加入WTO后,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更加關注,食品安全與食品貿易的關系更為密切,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越來越迫切。為深入貫徹《食品衛生法》,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在總結原有工作的基礎上,并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制定本行動計劃,用于指導今后5年我國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行動目標
總目標:控制食品污染,減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經濟發展。
具體目標:到2008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上實現以下目標:
(1)建立較完善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體系。
(2)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監測與信息系統。
(3)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預警與控制系統。
(4)建立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身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5)建立有效保證食品安全的衛生監督體制和技術支撐體系。
三、行動策略
(一)健全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體系
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是企業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是政府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的重要法律依據。只有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與標準體系,才能有效地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目的
(1)為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食品貿易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為加強食品衛生監督工作提供法律與技術依據。
(3)為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自身管理提供行為準則。
2、內容
(1)起草《食品衛生法實施條例》,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保證食品安全中的責任,分清“食物鏈”全過程各階段的監管職責,更好地貫徹實施《食品衛生法》。
(2)依據《食品衛生法》,結合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的實際情況,對現行有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和規范進行系統修訂,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的食品安全規章、規范,完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體系。
(3)依據《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行業發展的需要,采用“危險性評估”的原則與方法,系統修訂國家和地方食品衛生標準。科學、及時制定新的衛生標準和基礎衛生標準。
(4)按照WTO的有關協定和相關國際標準,適時審查和修訂有關食品安全的部門規章、標準,使食品衛生規章和標準在保護消費者健康的前提下,不斷滿足食品進出口貿易的需要。
3、指標
(1)2004-2005年完成以下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和發布工作:
─《食品衛生法實施條例》;
─《食品衛生抽檢管理規定》;
─《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辦法》。
(2)2004—2005年制定或修訂以下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完成現行(316項)食品衛生國家標準的修訂和發布工作;
─制定乳制品、飲料、肉類制品等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制定《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特殊營養食品衛生標準》;
─制定主要(19種)化學污染物在各類農產品(食品)中的限量標準,主要(132種)農藥品種在農產品(食品)的殘留限量標準,各種(2000余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衛生標準等基礎標準;
─起草并發布《食品中常見污染物、致病菌快速檢驗方法》。
(3)2006-2008年完成以下法規、規章與標準的制定或修改:
─起草并發布《中國食品衛生標準體系建立指南》與《食品衛生標準制定原則與方法》;
─制定或修改食品衛生理化檢驗方法和微生物檢驗方法;
─開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有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和標準項目。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絡
食品污染物數據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礎性工作,是制定國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規、標準的重要依據。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絡,有效地收集有關食品污染信息,有利于開展適合我國國情的危險性評估,創建食品污染預警系統。在保護國內消費者健康與利益的同時,提高我國在國際食品貿易中的地位。
1、目的
(1)確定國家食品污染水平和對健康的危害。
(2)鑒定常見污染物的污染來源與污染原因。
(3)提供監測數據,為食品生產者和政府進行污染控制和法規制定提供指導,驗證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的實效性。
(4)為“食物鏈”各階段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促進我國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以及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防止國外不安全食品進入我國市場。
2、內容
(1)開展食品中化學污染物監測與評價。依照WHO推薦的監測目標,通過對指示性食品和危害人體健康的有害物質進行監測,了解污染水平,建立食品污染狀況數據庫和數據分析系統,進行危險性評價。重點開展監測的化學污染物包括:有害重金屬、農藥和獸藥殘留、環境污染物(如多氯聯苯和二惡英)以及食品加工過程形成的有害物質(如氯丙醇、丙烯酰胺、亞硝胺、多核芳烴等)。
(2)開展食品中生物污染物監測與評價。在全國建立致病菌及真菌毒素的監測網絡,對重點食品實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和真菌毒素污染狀況的主動監測,及時發現潛在的和正在發生的食品中生物性污染問題,進行危險性評價,用于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指導食品衛生監督工作,引導食品生產和消費。
(3)開展總膳食研究。通過對中國居民的總膳食研究,獲得我國主要和特定污染物的實際膳食攝入量,通過與安全攝入量比較評價我國居民膳食安全水平,為國家制(修)定食品衛生標準提供重要依據。
(4)進行化學和生物污染物的連續和主動監測。開展污染源的追蹤調查,利用網絡技術平臺和相應微機軟件,系統分析全國食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和動態變化,從而提出食品污染物危險性管理的重點及防治措施。建立食品污染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
食品安全是一個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保障食品安全,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頒布后,國家實行食品衛生監督制度,把食品安全和營養納入了法制化管理。當前,我國食品衛生法規、標準體系日臻完善,已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體系,大多數食品企業根據《食品衛生法》和相關規章、標準的規定,采取了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食品衛生總體狀況在向好的方向發展。然而,我國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眾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物對健康的潛在威脅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三是食品新技術、新資源(如轉基因食品、酶制劑和新的食品包裝材料)應用給食品安全帶來新的挑戰;四是我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進行犯罪或恐怖活動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六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條件、手段和經費還不能完全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
2000年,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食品安全決議》,制定了全球食品安全戰略,將食品安全列為公共衛生的優先領域,并要求成員國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最大程度地減少食源性疾病對公眾健康的威脅。許多國家據此采取行動,加強了食品安全工作。
我國是一個食品生產和消費大國,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加入WTO后,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更加關注,食品安全與食品貿易的關系更為密切,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越來越迫切。為深入貫徹《食品衛生法》,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在總結原有工作的基礎上,并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制定本行動計劃,用于指導今后5年我國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行動目標
總目標:控制食品污染,減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經濟發展。
具體目標:到2008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上實現以下目標:
(1)建立較完善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體系。
(2)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監測與信息系統。
(3)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預警與控制系統。
(4)建立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身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5)建立有效保證食品安全的衛生監督體制和技術支撐體系。
三、行動策略
(一)健全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體系
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是企業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是政府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的重要法律依據。只有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與標準體系,才能有效地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目的
(1)為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食品貿易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為加強食品衛生監督工作提供法律與技術依據。
(3)為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自身管理提供行為準則。
2、內容
(1)起草《食品衛生法實施條例》,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保證食品安全中的責任,分清“食物鏈”全過程各階段的監管職責,更好地貫徹實施《食品衛生法》。
(2)依據《食品衛生法》,結合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的實際情況,對現行有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和規范進行系統修訂,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的食品安全規章、規范,完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體系。
(3)依據《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行業發展的需要,采用“危險性評估”的原則與方法,系統修訂國家和地方食品衛生標準。科學、及時制定新的衛生標準和基礎衛生標準。
(4)按照WTO的有關協定和相關國際標準,適時審查和修訂有關食品安全的部門規章、標準,使食品衛生規章和標準在保護消費者健康的前提下,不斷滿足食品進出口貿易的需要。
3、指標
(1)2004-2005年完成以下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和發布工作:
─《食品衛生法實施條例》;
─《食品衛生抽檢管理規定》;
─《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辦法》。
(2)2004—2005年制定或修訂以下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完成現行(316項)食品衛生國家標準的修訂和發布工作;
─制定乳制品、飲料、肉類制品等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制定《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特殊營養食品衛生標準》;
─制定主要(19種)化學污染物在各類農產品(食品)中的限量標準,主要(132種)農藥品種在農產品(食品)的殘留限量標準,各種(2000余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衛生標準等基礎標準;
─起草并發布《食品中常見污染物、致病菌快速檢驗方法》。
(3)2006-2008年完成以下法規、規章與標準的制定或修改:
─起草并發布《中國食品衛生標準體系建立指南》與《食品衛生標準制定原則與方法》;
─制定或修改食品衛生理化檢驗方法和微生物檢驗方法;
─開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有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和標準項目。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絡
食品污染物數據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礎性工作,是制定國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規、標準的重要依據。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絡,有效地收集有關食品污染信息,有利于開展適合我國國情的危險性評估,創建食品污染預警系統。在保護國內消費者健康與利益的同時,提高我國在國際食品貿易中的地位。
1、目的
(1)確定國家食品污染水平和對健康的危害。
(2)鑒定常見污染物的污染來源與污染原因。
(3)提供監測數據,為食品生產者和政府進行污染控制和法規制定提供指導,驗證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的實效性。
(4)為“食物鏈”各階段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促進我國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以及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防止國外不安全食品進入我國市場。
2、內容
(1)開展食品中化學污染物監測與評價。依照WHO推薦的監測目標,通過對指示性食品和危害人體健康的有害物質進行監測,了解污染水平,建立食品污染狀況數據庫和數據分析系統,進行危險性評價。重點開展監測的化學污染物包括:有害重金屬、農藥和獸藥殘留、環境污染物(如多氯聯苯和二惡英)以及食品加工過程形成的有害物質(如氯丙醇、丙烯酰胺、亞硝胺、多核芳烴等)。
(2)開展食品中生物污染物監測與評價。在全國建立致病菌及真菌毒素的監測網絡,對重點食品實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和真菌毒素污染狀況的主動監測,及時發現潛在的和正在發生的食品中生物性污染問題,進行危險性評價,用于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指導食品衛生監督工作,引導食品生產和消費。
(3)開展總膳食研究。通過對中國居民的總膳食研究,獲得我國主要和特定污染物的實際膳食攝入量,通過與安全攝入量比較評價我國居民膳食安全水平,為國家制(修)定食品衛生標準提供重要依據。
(4)進行化學和生物污染物的連續和主動監測。開展污染源的追蹤調查,利用網絡技術平臺和相應微機軟件,系統分析全國食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和動態變化,從而提出食品污染物危險性管理的重點及防治措施。建立食品污染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