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飲料衛生標準
2007-05-10 22:38
食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6-06-19批準 1996-09-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碳酸飲料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碳酸飲料。
2 引用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 10789 軟飲料的分類
3 術語
碳酸飲料:
a.在經過純化的飲用水中,壓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
b.在糖液中,加入果汁(或不加果汁)、酸味劑及食用香精等制成調合糖漿。然后加入碳酸水(或調合糖漿與水按比例混合后,吸收碳酸氣)而制成的飲料。
4 衛生要求
4.1 感官指標
產品應具有主要成分的純凈色澤、滋味,不得有異味、異臭和外來雜物。
4.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表1。 項 目
指 標
砷(mg/kg,以As計)≤
0.2
鉛(mg/kg,以Pb計)≤
0.3
銅(mg/kg,以As計)≤
5
食品添加劑
按GB 2760規定
4.3 細菌指標
細菌指標見表2: 項 目
指 標
菌落總數,個/mL ≤
100
大腸菌群,個/100mL≤
6
致病菌
不得檢出
注: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5 檢驗方法
5.1 砷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1執行。
5.2 鉛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2執行。
5.3 銅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3執行。
5.4 菌落總數按GB 4789.2執行。
5.5 大腸菌群按GB 4789.3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天津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武漢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四川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山東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繼康、姜佩玉、張秋平、廖華淳、朱育根。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碳酸飲料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碳酸飲料。
2 引用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 10789 軟飲料的分類
3 術語
碳酸飲料:
a.在經過純化的飲用水中,壓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
b.在糖液中,加入果汁(或不加果汁)、酸味劑及食用香精等制成調合糖漿。然后加入碳酸水(或調合糖漿與水按比例混合后,吸收碳酸氣)而制成的飲料。
4 衛生要求
4.1 感官指標
產品應具有主要成分的純凈色澤、滋味,不得有異味、異臭和外來雜物。
4.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表1。 項 目
指 標
砷(mg/kg,以As計)≤
0.2
鉛(mg/kg,以Pb計)≤
0.3
銅(mg/kg,以As計)≤
5
食品添加劑
按GB 2760規定
4.3 細菌指標
細菌指標見表2: 項 目
指 標
菌落總數,個/mL ≤
100
大腸菌群,個/100mL≤
6
致病菌
不得檢出
注: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5 檢驗方法
5.1 砷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1執行。
5.2 鉛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2執行。
5.3 銅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3執行。
5.4 菌落總數按GB 4789.2執行。
5.5 大腸菌群按GB 4789.3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天津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武漢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四川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山東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繼康、姜佩玉、張秋平、廖華淳、朱育根。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