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嬰幼兒食品中營養強化劑使用問題的批復
2007-03-17 14:13
食品法規
衛生部文件
衛監督發[2006]211號
衛生部關于對嬰幼兒食品中營養強化劑使用問題的批復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嬰幼兒食品中營養強化劑使用問題的請示》(浙衛[2006]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1994)礦物質類備注欄中列出的乳酸亞鐵等13類鐵鹽均可作為鐵源在嬰幼兒食品中使用,強化量(以鐵元素計)為60-100mg/kg。
此復。
二00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