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水產品衛生管理協議(二)
附件1:中韓進出口水產品檢查項目、衛生標準及其適用產品
1、水產品項目及標準
項目 標準 適用產品
抗生素
——土霉素
——惡奎酸
0.1mg/kg
不得檢出 冰鮮、冷凍產品
—-養殖魚和龍蝦
—養殖魚
麻痹性貝毒 80ug/100g 軟體雙殼貝類及其產品
二氧化硫(SO2) 0.03g/kg 干魚片
一氧化碳(CO) 20ug/kg
200ug/kg
10ul/l 凍羅非魚(魚塊和魚片產品)
凍金槍魚(魚塊和魚片產品)
凍羅非魚(真空包裝產品)
大腸菌群數 10/g 無需蒸煮即可食用的凍魚及軟體貝類
金葡菌
沙門式菌 陰性
陰性 無需蒸煮即可食用的凍魚及軟體貝類
霍亂弧菌 陰性 冰鮮、冷凍產品
副溶血弧菌 陰性 無需蒸煮即可食用的凍魚及軟體貝類
金屬異物 不得檢出 冰鮮、冷凍產品
虎紅(焦油色素) 陰性
(韓方提供檢測方法) 冰鮮、冷凍產品
——魚子醬及其替代物(包括鹽漬產品)
——馬哈語和鱒魚、魚片
——蚶類、海膽和阿拉斯夾鱈魚籽
細菌總數 100,000/g
3,000,000/g 無需蒸煮即可食用的凍魚及軟體貝類
凍鱈魚內臟
備注:
1、冰鮮產品必須進行金屬探測器檢驗,其他項目每三個月做一次檢驗;
2、未列入協議的檢測項目可以依據進口國的法規要求進行檢測。
3、輸入河豚的特殊條件
(1)可輸入的河豚的種類 (21種)
星點東方豚、斑點東方豚、豹紋東方豚、潮際東方豚、紫色東方豚、 暗紋東方豚、 痣斑東方豚、紅鰭東方豚、假晴東方豚、黃鰭東方豚、 黑鰭兔頭豚、棕斑腹刺豚或棕 腹刺豚、暗鰭腹刺豚、密溝豚或皺紋河豚、菊黃東方豚、斑短刺豚、六斑刺豚、布氏刺豚、密斑刺豚、粒突箱豚、密點東方豚
(2) 輸入產品的類型: 冰鮮、 冷凍
- 未經加工的生河豚
- 僅去除內臟的河豚
(3)進口商須提供輸出國政府機關或由政府機關批準的機構出具的證書,在證書上注明河豚魚的學名和捕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