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賣過期飲料被工商部門查獲
超市售賣過期飲料被工商部門查獲 生產日期是 2010 年 10 月 29 日,保質期 12 個月。按道理,這樣的飲料早
超市售賣過期飲料被工商部門查獲
生產日期是2010年10月29日,保質期12個月。按道理,這樣的飲料早該撤柜了,然而通嘉世紀城一期的一家超市卻將過期的飲料依然擺放在柜臺進行銷售。
日前,新市區工商局三工工商所的執法人員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小區里的超市銷售過期的統一茉莉蜜茶飲料,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檢查,發現了這家店的違法行為。
工商執法人員來到這家店,查看了其售賣的各類食品。在檢查過程中,未發現有過期的統一茉莉蜜茶飲料,卻發現店內的11瓶“500ml霸王涼茶”飲料已超過保質期4個月。店主稱因工作疏忽,也沒有注意保質期,沒有及時將超過保質期的商品下架,執法人員當即對店主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當場將這些過期飲料進行了扣留,將依法對其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工商部門提醒商家,要嚴把貨品質量關,減少工作中的疏漏,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和“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 以免給消費者帶來損失,也損壞自己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同時,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要特別注意食品類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避免購買過期產品給健康帶來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