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乳色變”的國人施以更為激烈的討伐
憤怒當然是因為乳品安全關乎億萬民眾切身利益,但吊詭的是,被輿論批評為“垃圾”的乳品新標,本身就是應“全面加強生鮮乳及乳制品質量和安全監管,盡快恢復消費者對國產乳品的信心”而進行的“高標準嚴要求”回爐再造。
集十余部委機構、70多位專家耗時兩年拿出的強制性新國標,6月1日起實施。但不僅沒能如三聚氰胺事件后背負信任危機的政府所愿,為奶業的全面整頓和重新振興保駕護航,反而讓監管者陷入更大的監管混亂和民眾質疑。這個為加強監管而出臺的國家標準,它的難產與先天不足本身,就暴露出了監管者的超能與無能。
不如沒有的國家標準
事實上,很多乳品質量安全標準工作專家組成員,在確定“乳品質量安全標準目錄”之時,并不認為后來引起軒然大波的《生乳》標準(GB19301-2010)有制定的必要。
所謂生乳,指的是從奶農那里收購或由企業養殖基地生產的原奶。“生乳僅僅涉及收購環節,是原料商與生產商之間的乳品原料買賣,并非供給消費者直接飲用。”國家衛生部食品衛生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食品衛生標準委員會主任陳君實院士對財新《新世紀》表示。在他看來,無論是生乳中蛋白質的含量,還是微生物菌群的總數限制,都應由乳品行業來自行制定相應的原料收購標準,而國家標準只需對最終消費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進行規范就夠了。
此前一直使用的生乳衛生標準,是1986年原國家農牧漁業部頒布的一項農產品收購標準。本次生乳標準的修訂初稿,由衛生系統的黑龍江省衛生監督所承擔起草,伊利集團的一位專家也參與了起草工作,主要沿襲的是衛生部2003年發布的《生鮮乳衛生標準》。
無論是初稿,還是2009年8月底專家組遞交給標準制定主持單位衛生部的送審稿中,蛋白質含量最低線均沿襲了原標準2.95%(即100克生乳含2.95克蛋白質)的規定,最高容許的菌落總數50萬 CFU/毫升比農業部《生鮮牛乳收購標準》原有的50萬、100萬、200萬、400萬分級規定要高。
應該說,初稿如此規定,盡管經歷了反復妥協,還是在最初修訂新國標的目標軌道之中:既將原來由不同部門頒布的衛生標準、質量標準、農產品標準以及行業里的強制條款全部整合起來,形成一套國家級的安全性強制標準,又符合2008年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原則,“把提高原奶質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原料奶的乳脂率和乳蛋白含量,降低菌落總數”。
然而,衛生部2009年10月20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里,蛋白質指標2.95%之外,被附加上了每年5月至9月為2.8%的“尾巴”。到2010年4月22日《生乳》新國標網上公布時,蛋白質最低線已下調至2.8%,菌落總數則悄然提升為200萬CFU/毫升——這正是王丁棉、郭本恒等批評“一夜退回25年前”的主要例證。
黑龍江乳品工業技術開發中心高級工程師李濤認為,這樣的國家標準不如沒有。“在其他國家,生乳標準都是由行業和企業來制定,一旦出了問題,該承擔民事責任還是法律責任都由他們自行承擔,而我們政府管的實在太寬了,標準制定的行政干預太多。” 他強調,現在人們都知道了標準的重要價值,各種力量因此更有動力影響和左右標準的制定,但這種介入和干預不僅會造成標準的利益部門化,更可能導致真正的責任者失位,“說是專家組制定的,但專家送審稿交上去又被改了。一到談責任的時候,大家全都跑了”。
在最終正式頒布的66項乳品質量安全國標中,人們發現,每一項標準的末尾并沒有針對立項部門、起草部門以及主要起草人的說明。
“這說明他們心里沒底,不敢承擔責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乳業專家評價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