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來自臺灣地區相關添加劑和飲料等產品的檢驗監管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進口信息追溯排查過程中發現,2004年有3批臺灣產起云劑從上海口岸進口,但均非臺灣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進口信息追溯排查過程中發現,2004年有3批臺灣產“起云劑”從上海口岸進口,但均非臺灣方面通報的“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起云劑”。另查實,上海口岸2010年,共進口了3批“悅氏運動飲料”。其中,2010年7月、10月和12月分別進口75箱、121箱和60箱,均不在臺灣方面通報問題產品范圍。
李元平表示,為保證消費者身體健康,國家質檢總局已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加強對來自臺灣地區相關添加劑和飲料等產品的檢驗監管,防止問題產品進入大陸。
一是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繼續調查了解臺灣“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起云劑”以及相關飲料產品進口報檢及檢驗監管情況,包括申報的產品名稱、施檢情況、進口企業名稱等信息。并從即日起不受理臺灣“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生產食品添加劑的進口報檢。一旦發現尚在口岸的問題產品,立即予以扣留;如果發現問題產品已流向社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立即責成進口企業實施召回。
二是加強從臺灣進口有關食品的檢驗,凡檢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DEHP)的產品一律不準入境,不合格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同時要全面掌握從臺灣進口食品的有關情況,密切關注臺灣“起云劑”污染問題的動態,及時告知進口商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是要求相關檢驗檢疫機構立即開展對問題“起云劑”和臺灣進口食品添加劑中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脂(DEHP)成分的檢測。
下一步,國家質檢總局將保持與臺灣有關方面的溝通,并根據事件進展情況,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