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出版業將逐漸走出困局
中國數字出版業近幾年發展迅猛已成不爭的事實。據新聞出版總署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整個數字出版業產值為370億元,2008年為530億元,2009年則達到750億元。與發展速度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數字出版正處在尷尬的格局中:由于商業模式不清晰,數字出版的產業鏈并不順暢;由于立法滯后,數字出版規則標準無法確立;由于略顯急功近利,技術內容方面創新不足……
在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掛牌一周年之際,“2010新文化·媒體·新版權峰會”的數字出版論壇在北京大學舉行。來自出版、傳媒和投資領域等業內人士紛紛為我國的數字出版業支招獻策,尋找出路。
各自為戰
隨著新媒體的普及,出版商、作者、運營商等各路人士對數字出版充滿期待,但現實狀況并不能令他們滿意。
近日來京參加數字出版論壇的廈門大學教授易中天此前甚至不知道什么叫數字版權。經常和出版方打交道的他,剛剛得知有“數字版權”一說。據了解,很多像易中天這樣的知名作者,去年一年數字版權收入皆為零。
讓一些專業人士沒有想到的是,一些大型出版社掌握著大量數字版權資源,卻沒有將其轉化為實際收益。當當網出版物定制部總經理謝志寧稱,國內一線出版社擁有5000多種出版物的數字版權,他們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和中國內地90%的作者簽訂了數字版權協議。然而,多數出版社稱,他們的收入微乎其微。“占有這么多版權,卻沒有產生多少收益,實在是可惜。”謝志寧表示。民營出版公司也面臨類似情況。北京經典博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黎明表示,公司手中有一些高質量的專家,也想在數字出版方面有所作為,但目前的產業模式還不理想。
作為溝通作者和出版方的中介平臺,“一起寫網”經歷了中國數字出版成長最快的兩年。其總裁徐志勇將當前的數字出版市場看做一場沒有規則約束的足球比賽。“一個人既想當裁判,又想當球員,這球賽怎么能正常進行?當前數字出版產業鏈的現狀是:分工不清、角色不明。”業界一些專家認為,目前國內的數字出版市場的產業鏈主要包括上游的作者和出版社、中游的技術解決方案提供商、下游的數字化圖書銷售商。由于商業模式不清晰,數字出版的產業鏈并不順暢。
數字出版在線發起人屈辰晨分析說:“整個數字出版的內容產業鏈從生產到交易,從發行到流通各環節都存在缺位。雙方缺乏互信,沒有透明、公開的流通環境,造成讀者無法充分體驗數字出版的價值,內容供給和內容需求矛盾突出。”由此他認為,盡管業界對數字出版非??春?,但此行業發展非常緩慢。
對于產業鏈的角色缺位問題,北京大學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主任張平表示,傳統版權人進入互聯網后,角色沒有及時轉變。運營商和新媒體服務商不肯拿出收入與作者利益分成。“產業鏈上各個環節各自為戰,沒有形成規范的制度予以約束,大家都在摸著石頭過河,且相互之間沒有產生信任。”
規則之困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數字出版業缺乏約定俗成的規則和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未能與國際數字出版業接軌。
另外,很多出版社明知自己的數字版權被侵犯了,也很少去打官司。究其原因,花費精力、占用時間,最后得到的賠償也極其有限。“目前,有關數字版權的
賠償額度還難以確定。打一個官司得不償失,出版社干脆就不打了。”謝志寧說。
即使雙方對簿公堂,也免不了一番復雜的“糾結”。5月底,湖南某作者狀告龍源期刊網,稱侵犯其數字版權。龍源負責人唐朝認為,他們只做網絡發行,而不是網絡出版。在他看來,龍源的行為不是出版。
近日,中華書局訴漢王科技侵權案開庭審理。中華書局稱,漢王科技未經許可,擅自收錄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的點校史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復制權等多項權利。漢王科技則稱,爭議作品來自某國學公司出版發行的《國學備要》,漢王已為此支付了相關費用。對于中華書局不去告出版公司,漢王一方表示費解。
此案中,出版社、數字出版企業、設備運營商之間在數字版權來源、數字版權內容和版權協議等諸多方面存在爭議。盡管最后中華書局和漢王科技有意和解,并表達了“在作品的全媒體出版方面繼續合作”的意愿。但是,在行業專家看來,圍繞數字版權產生的侵權糾紛不會因此而偃旗息鼓。
以上兩個案例只是近些年數字版權糾紛的一個縮影。徐志勇指出,數字版權之所以糾紛不斷,究其根源還是版權規則的滯后。
路在何方
數字出版業走到了發展的十字路口,各方人士不得不面對現實,對數字出版的未來進行冷靜思考,尋找相關對策。
方正科技公司副總裁方中華從數字出版從業者角度出發,提出了“建立產業聯盟、制定行業的標準”的建議:“這個聯盟應該是民間組織,但要由政府部門
牽頭來做,制定游戲規則,明確格式、收費等行業標準。每一個參與者在其中扮演何種角色,需要一一到位。”
版權法律法規滯后問題也是業界一直呼吁的問題。國務院2006年頒布實施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今年兩會又對著作權法進行了修改,但修改條文沒有涉及數字版權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龔文東表示,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在當下司法制度里,可以共同謀求協商的和解機制。在新的法律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它可以應用到數字版權領域內,用非訴訟方式解決一些糾紛。
“數字出版業,最終還是要以作者為中心的,因為他們是內容的核心來源。”張平滿懷期待地表示,三網融合給網絡環境建設帶來了福音,將會使得數字出版服務商的運作更加規范。在版權規則建立過程中,隨著互聯網產業越來越成熟,作者的數字版權意識逐漸覺醒,以及社會誠信的提高,中國數字出版業將逐漸走出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