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端白酒銷售范圍仍然較廣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首席研究員陳晨指出,近年來,雖然高端酒占據著絕對的優勢,但中低端白酒銷售范圍仍然較廣,深得廣大消費者的喜愛。很多企業在勾調過程中采用含有糖精鈉的除苦劑、調酒劑和香精等,或者從別的廠家采購來的原酒中含有糖精鈉等甜味劑,因而造成產品甜味劑超標,從而違反了我國白酒產品中關于添加劑的有關規定。
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甜味劑的使用范圍和最高限量,規定酒類產品中除配制酒種可限量添加糖精鈉、甜蜜素、適量使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甜味素)和異麥芽酮糖醇(氫化帕拉金糖)外,其它酒種不得使用甜味劑。
按照上述規定,那么發酵酒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黃酒、葡萄酒屬于發酵酒,因此,均不允許添加食品添加劑。同時,各香型白酒國家標準中規定,優級、一級、合格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發酵物質,糖精鈉等甜味劑不屬于自身發酵物質,因此也不得加入。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周思然指出,隨著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食品添加劑在白酒產品中的存在問題將越來越受到重視,甜味劑與白酒產品質量的聯系也會越來越深。作為酒企,應該對生產過程中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劑的來源、用量等做好紀錄,以備自己翻閱和檢查。
周思然又指出,政府也應該積極做好白酒產品中添加劑的安全工作,對進入本省、本市、本縣等的添加劑做好備案工作,對本區域的食品添加劑廠做好銷售通報制度。同時,對食品添加劑的添加情況應該在標簽上如實表明,讓消費者也有知情的權力。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碩霖也指出,一直以來我國白酒中的添加劑問題都比較混亂,標準滯后于產業的發展,以至于一些企業打著擦邊球的主意,不僅違規添加糖精鈉等甜味劑,也未在標簽上詳細表明添加劑添加情況。相信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必將大大推進白酒中添加劑問題的解決和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