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小角樓--將被拍賣
| 四川一馳名商標將被擺上無錫拍賣臺 舉行執行異議聽證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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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 2009-11-18 | 【我要糾錯】 | 【字號 大 中 小】 【打印】 【關閉】 |
圖為“小角樓”商標執行異議聽證會現場。 丁國鋒攝
法制網記者 丁國鋒
因179萬元的債務糾紛,知名酒企四川省小角樓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商標“小角樓”將被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在執行階段強制拍賣,以支付執行相關欠款。今天下午,這一商標拍賣的執行異議聽證會在該院10號法庭舉行。《法制日報》記者獨家采訪了此次聽證會。
聽證會從13點40分開始,經過異議陳述、舉證質證、辯論和最后陳述各個階段,持續時間達兩個多小時。來自無錫市、錫山區的10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旁聽了整個過程。
奇怪的是,這一涉及小角樓公司重大利益的司法程序,其主要負責人卻依然沒有在聽證會上露面,僅派出了一名普通干部和代理律師出席。
而在整個聽證會上,異議人小角樓公司幾乎重復著該案在審理階段的各項爭議,以至于小角樓公司代理律師的意見,因為屢屢重復而遭到主持聽證會的審判員華永林的打斷。“相關訴訟期間的法律爭議,已經經過一審、二審確認,執行異議聽證不能對原審判決問題進行審理。”華永林當庭解釋說。
對于爭議焦點涉及的70萬元是否已經履行,申請執行人當庭提出了質疑,認為把四川省平昌縣人民法院訴訟保全的錢款,在未經判決的情況下不經錫山區法院直接支付到平昌縣法院,有違法之嫌。
在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宣布休庭。
據了解,四川小角樓酒業公司以“小角樓”命名的共4個商標。其中,編號為1719126的商標使用商品為“酒精飲料(啤酒除外)”,于2006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一旦這4個商標被拍賣轉讓,四川小角樓酒業公司生產的酒將不能使用“小角樓”商標。
“我們將繼續要求法院依法對小角樓商標進行拍賣程序。”休庭后,案件原告無錫市新星彩印廠經理夏永興表示。
休庭期間,記者就商標馬上將面臨拍賣向出席聽證會的小角樓公司兩位代理人提問,但均以“未受到委托和授權”為由,拒絕回答。
“商標雖是一種無形資產,但具有財產屬性。”旁聽聽證會的一位法律人士表示,注冊商標不僅是一個產品符號,同時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如果企業對外存在債務,又缺乏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經過法定程序后,就可以對企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進行拍賣,而且經過當事人申請保全,就可以被納入可供執行的財產。
本網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展。
“小角樓”執行案的前前后后
法制網記者 丁國鋒
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江蘇省無錫市新星彩印廠按照四川小角樓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為其定制印刷酒盒等包裝物,雙方共發生業務往來款項310余萬元,小角樓公司給付130萬元,余款179萬元未付。2008年4月,彩印廠將其訴至錫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余款。
小角樓公司隨后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應由四川省平昌縣人民法院審理。錫山區法院經審查后駁回了管轄權異議。小角樓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后,駁回其上訴。
在審理期間,錫山區法院以傳票形式通知被告出席庭審,但小角樓公司卻拒不到庭應訴。2008年9月8日,錫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小角樓公司立即支付彩印廠加工定做款179萬余元及逾期利息。小角樓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后,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小角樓公司又未到庭參加訴訟。無錫中院后以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至此判決書生效。
2008年12月26日,彩印廠向法院依法申請執行。法院通知小角樓公司到庭履行債務,小角樓公司既不到庭也不履行債務。其間,法院對被告的財產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所有往來賬目均通過私人銀行卡號結算,無法查實具體可供執行財產。無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了拍賣其注冊商標“小角樓”的申請。
據記者了解,錫山區法院執行局于2009年2月9日啟動了委托評估小角樓商標的司法程序。在通知小角樓公司到庭選定評估機構期間,小角樓公司仍拒不到庭。錫山區法院司法鑒定室通過搖號,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鑒定庫中隨機搖號確定了具有商標鑒定資質的江蘇五星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其間,法院執行人員兩次去四川平昌,要求小角樓公司提供評估商標價值所需的財務資料,均遭到拒絕。2009年7月10日,評估公司作出商標價值評估咨詢意見報告,“小角樓”白酒系列整體評估價確定為297萬元。
在收到該評估報告后,法院正式啟動了拍賣程序,并且在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下,搖號確定了拍賣機構。2009年7月28日至8月3日,當事人雙方進行了為期7天的協商,前后有3份和解協議,但每次傳真到平昌后都被否決。經過多次工作,雙方終于在8月10日的和解協議上簽了字,小角樓酒業公司亦承諾,如不按期履行,將立即恢復原判決書的執行,并委托已經選定的拍賣行拍賣商標,不再提出任何異議。
讓該案承辦法官意想不到的是,小角樓公司于8月16日在四川省平昌縣人民法院以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為由,并基于幾乎同樣的事實和理由,將無錫市新星彩印廠告上了法庭。
8月28日,錫山區法院接到了平昌縣法院民一庭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扣留70萬元在錫山區法院賬上,待平昌縣法院結案后再做處理。此后,小角樓公司便不再繼續履行任何債務,2009年10月9日,原告再次申請拍賣商標。
據了解,小角樓案件“蔓延”到商標權問題后,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關注。平昌縣政府國資委一位副主任及小角樓的代理律師,通過各種途徑向法院表達了愿意協商解決的愿望。10月27日,經請示平昌縣政府,小角樓公司承諾嚴格按照2009年8月10日的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將所欠款項102萬多元付清。在小角樓公司明確表示履行義務的前提下,錫山區法院撤回了拍賣。
但是,10月30日,小角樓公司發《函告》至錫山區法院,認為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70萬元已自行付給平昌法院,并要求結案。錫山區法院隨后發出執行令,稱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將恢復拍賣程序,繼續委托雙方選定的拍賣行拍賣小角樓商標。
11月5日,小角樓公司提出了執行異議。11月9日,錫山區法院對執行異議正式予以立案。
|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鄭劍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