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治理“傍名牌”正在尋求合力
“卡丹”到處有,“狐貍”滿山走;“老爺”被偷車,“鱷魚”全國游;“金利來”,愁!愁!愁!——一位服裝界人士接受采訪時為記者吟誦的這首打油詩,生動形象地描繪出了目前知名品牌被“傍依”、被“克隆”的現狀。
“早在6年前,法國著名服裝設計師皮爾·卡丹先生在南京國際服裝節的展廳里,面對一個高達2米的‘意大利皮爾·卡丹(香港)國際有限公司’的廣告牌。卡丹先生攤開雙手、一臉困惑:‘我沒有這個公司!’6年后的今天,無數的知名商標、知名企業也攤上了卡丹先生的困擾。類似這種比‘假冒’更具危害性的‘傍名牌’現象,在我國經濟領域不僅沒有消失,卻還在蔓延。”說這番話時這位人士一臉的無奈。同樣,酒行業也被“傍名牌”所困擾,類似于以“丑糧液”“五娘液”混淆“五糧液”的現象令名酒廠家苦不堪言。
國內外名牌:
“兄弟姐妹”都很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傍名牌”現象從“傍”國內品牌發展到“傍”國際品牌,商品從服裝、酒類等小商品發展到家電機電等產品,違法主體也從不法個人發展到生產廠家和有限公司,且手段多變,花樣翻新。在“傍名牌”案件中,主要涉及四個法律關系主體,即商標權利人、“傍名牌”的公司(許可人)、制造商(被許可人)、銷售商。
工商部門一位多年奮戰在執法一線的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名牌貨品許多都是正宗品牌貨的“兄弟姐妹”,特別是一些境外名牌,如老人頭、夢特嬌、華倫天奴、鱷魚等品牌的“兄弟姐妹”特別多。“老人頭”像的皺紋兩道還是三道,鱷魚的嘴朝左還是朝右,夢特嬌的花瓣有幾瓣等等,有些看似同一品牌的商品,實際上其制造公司根本就不同。要想區分這些名牌貨品的血統是否正宗,主要區別就在細枝末節上。是老祖宗還是兒孫、是哥還是弟,消費者是很難分清。
傍名牌:
大多都套著“海歸”的殼
據介紹,“傍名牌”者已形成一定的“套路”。
有的將境內外一些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企業字號到香港等境外地區注冊為企業名稱或商標,然后以境外企業的名義,授權生產、委托加工、監制等形式,委托境內企業生產同類產品,在產品或包裝、裝潢上突出使用與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企業字號相同或相似的境外企業名稱,造成市場混淆,侵害合法企業的企業字號和商標在先權。
如:有人為非法利用紅蜻蜓集團有限公司“紅蜻蜓”商標商譽,在香港注冊“香港紅蜻蜓股份有限公司”這一“傍名牌”公司,隨后在國內隨意注冊或購買一個商標比如“A”商標,再將該商標授權國內某制造商使用,制造商在使用時特意在包裝顯著位置標注“商標許可人:香港紅蜻蜓股份有限公司”字樣,其實質是通過商標許可的方式變相許可標注傍名牌企業名稱。
有的將自己在境內注冊的商標依法轉讓給自己在境外注冊的“傍名牌”企業,再由境外企業通過“商標許可使用”、“授權生產”等方式,許可境內企業生產、銷售與他人馳名、著名商標同類的產品,并在產品上淡化商標的標注,突出標注包含有其他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境外企業名稱,達到“傍名牌”的目的。
如一服裝廠先在商標局申請注冊“鳥”的圖形商標,然后到香港登記注冊了“法國啄木鳥(香港)服飾有限公司”企業名稱,再將“鳥”的圖形商標依法轉讓給“法國啄木鳥(香港)服飾有限公司”,再由“法國啄木鳥(香港)服飾有限公司”以“授權生產”名義,許可一服裝生產企業使用“鳥”圖形商標和“法國啄木鳥(香港)服飾有限公司”企業名稱,并使其包裝、裝潢近似真正的“啄木鳥”。
有的自己“監制”國際品牌。在香港等地先注冊一個名稱和一些國際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打上由這家公司監制。給消費者的感覺是國際名牌的公司對這些產品進行質量監控與質量保證。
如太陽能熱水器行業一些經營者為了拉近自己與知名品牌的關系,把自己生產的產品,打上某某監制,實際上是自己親自“監制”國際名牌。
還有的將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企業字號到境外注冊成企業名稱后,以境外企業的名義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他人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企業的字號拆開,分別申請注冊成兩個或多個商標后,再將兩個或多個注冊商標合并起來使用,配以境外注冊的企業名稱,達到“傍名牌”的目的。
打擊:需要形成合力
并用足現有法律法規
對此,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采取措施,對擅自將他人的知名字號或商標作為自己的字號申請登記企業名稱,并以多種方式在市場上使用,制造市場誤認、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傍名牌”行為進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從目前情況看,由于多種原因,“傍名牌”行為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社會反映強烈。
其實“多種原因”中更主要的是制度原因。“傍名牌”的違法行為,在香港,涉及香港的法律制度與內地的法律制度不同的問題;在內地,涉及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字號權的沖突問題。比如,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由全國統一注冊,由商標局統一管理;而企業名稱注冊登記是屬地管轄,現在名稱登記機關有幾千個,行政許可法實施以后,許多要求當場核準,登記機關受理人員個人的素質能力和認識經驗,對避免造成權利沖突的管理能力是有限的。于是,法律法規的空隙給“傍名牌”留下可乘之機。
據最新消息,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已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三大類“傍名牌”行為。
一是對突出、放大使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構成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二是對簡化使用企業名稱,構成對商品的產地、生產者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虛假宣傳的;三是對企業名稱(包括在中國境內進行商業使用的外國或者地區企業名稱)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的。
另據了解,為探索香港注冊空殼公司在大陸“傍名牌”問題的合作解決途徑,由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法院組成的調研團近日赴港調研。在港期間,調研團走訪了香港高等法院、知識產權署、財經事務及公司注冊處,介紹了“傍名牌”問題在大陸的現狀與發展趨勢,聽取了他們對香港商標制度、公司注冊制度與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的介紹,共同探討了解決“傍名牌”問題的可行性途徑。雙方表示,兩地應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廣泛加強合作,共同打擊侵權行為。
來源:《華夏酒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