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進藥店監管嚴在哪里
一罐奶粉,如果進入商超或母嬰店,執行的是《食品安全法》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而
一罐奶粉,如果進入商超或母嬰店,執行的是《食品安全法》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而如果進入藥店銷售,則執行的是《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參照上述規定及《四川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其監管不同于商超和母嬰店的地方主要有:
藥店需持有效 《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經營時間達到3年以上;須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資格,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嚴格實施,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被查處過等。
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人員須經過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知識培訓后方能上崗從業,每年要培訓40個小時,并建立培訓檔案。對直接接觸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工作。
在采購環節:藥店應按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并索取、留存銷售憑證,留存的資料和銷售憑證,應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且不得少于3年。儲存環節,藥店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儲存,對專柜的溫濕度進行檢測、調控以便專柜的溫濕度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存放要求。銷售環節,藥品應當開具標明奶粉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藥店應當在營業場所公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舉報投訴電話,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并向消費者明示,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對距離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