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臨哪些新的問題?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臨了一些新的問題。雖然我國已經有了關于這方面的立法和規定,但是還是有不法分子頻頻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臨了一些新的問題。雖然我國已經有了關于這方面的立法和規定,但是還是有不法分子頻頻犯罪。比如相關法律處罰帶給違法者的成本還不足夠高,甚至遠低于違法收益,一些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者,被處罰后換一個地方重操舊業;比如一些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規范食品安全工作積極性不高,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不到位,特別是相關預防與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消費者一再成為問題食品的“小白鼠”,深受問題食品所害。
基于此,在頒布實施僅5年后,即提出對食品安全法進行相關修改,是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也是必須。而且修改送審稿中,也出現了針對新問題、新形勢的和亮點,比如加大處罰力度,這延續了“重典治亂”的食品安全法立法原則;比如政府失職將被問責,加強了管理主體的責任,有望解決監督管理不力等問題。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上,我們必須保持十二分的警惕,而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的規范與標準,相關規定無論多么嚴格,相關標準無論有多高,相關處罰無論有多重,顯然都是并不為過的。因為,就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而言,食品安全法只能是、也必須是“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基于此,在頒布實施僅5年后,即提出對食品安全法進行相關修改,是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也是必須。而且修改送審稿中,也出現了針對新問題、新形勢的和亮點,比如加大處罰力度,這延續了“重典治亂”的食品安全法立法原則;比如政府失職將被問責,加強了管理主體的責任,有望解決監督管理不力等問題。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上,我們必須保持十二分的警惕,而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的規范與標準,相關規定無論多么嚴格,相關標準無論有多高,相關處罰無論有多重,顯然都是并不為過的。因為,就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而言,食品安全法只能是、也必須是“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