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食品安全還存在哪些問題?
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10日訊(記者杜成 侯青伶 漆奇)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乎老百姓健康,在“兩會”上一直備受熱議與關注。成都的食品安全還存在哪些問題?職能部門何以有效監管?在管理機制上還有哪些缺位?在成都市十四屆政協二次會議上,委員紛紛遞交提案建言獻策,熱議食品安全。
提案者:成都市政協委員何長明
問題:行政許可約束企業效果有限
《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實施以來,成都市制定出臺了相關文件,采取了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存在。成都現行的食品許可制度,尤其是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根據產品單元進行許可,并且根據不同產品制定了非常復雜的許可審查細則和審查程序,企業負擔重,行政成本高,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個動態過程,通過行政許可來約束企業收到的效果十分有限。
建議:分配行政資源 加強動態監管
市場主體的逐利本性使得人們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生產經營者的道德自律上,政府需要創造這樣一個制度環境:一是加強常態化監管,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二是適時發布信息,解決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問題。
整合資源,健全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應預測分析,完善食品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專門的分析預警部門和啟動預警分析機制,探索食品安全預警的分析方法,對一些重點領域的食品應實行安全等級制,建立分析預警聯動機制。
眾所周知,食品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是個動態的過程,其生產經營時的狀態并不停留在實施許可的那一刻,因此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許可,與某些靜態資源分配的許可(如土地礦產資源使用許可)相比,其效果是截然不同的,作用也就十分有限。目前在行政監管力量普遍不夠的情況下,應當簡化行政許可,使有限的監管力量更好地投入到動態監管中。還應實行分類監管,區分高風險食品企業和低風險食品企業,區分大企業和小作坊,將有限的監管力量集中到高風險和大企業上。
另外,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將發現的問題、產生的危害、消費者應如何應對、政府企業采取的措施等通過媒體進行公開,以利于消費者及時了解違法企業和危害信息,及時掌握防范措施。
提案者:成都市政協委員李春林
問題:諸多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
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關系著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也聯系著社會經濟發展及和諧穩定。近年來,成都市在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食品安全形勢總體上基本穩定。但是,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諸多弊端、隱患使消費者出現飲食焦慮、讓政府面臨管理擔心!
建議:建立統一權威的監管體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成都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盡快理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形成責有人負、事有人管、罪有人懲的全程監管機制,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要建立完善的政府責任體系,落實行政首長問責制和行政督查制度,切實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細化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計劃、措施的落實,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依法行政,做到全面監管、精細監管、聯動監管。
要在科學防控的同時,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如制定針對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店等實體的安全監管辦法,研究制定風險評估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信息發布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保證對食品安全風險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在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應急處置工作能及時、有效、有序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