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對非法銷售嬰幼兒食品者將嚴懲
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通訊員裘晶文 1小時30分鐘,200多條網帖。昨日上午,廣東省高院召開打擊有害食品安全犯
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通訊員裘晶文 1小時30分鐘,200多條網帖。昨日上午,廣東省高院召開“打擊有害食品安全犯罪”網絡微訪談。訪談期間,網友們不時“拍磚”目前食品安全監管及食品安全索賠等問題,做客嘉賓:廣州白云區法院刑庭庭長簡偉杰、東莞第一法庭刑庭副庭長薛楓艷一一“接招”回應。簡偉杰介紹,自國家最高院及最高檢頒布食品安全司法解釋后,食品安全犯罪入罪標準已降低。以嬰幼兒食品為例。新司法解釋規定食品安全犯罪“其他嚴重情節”的入罪標準需非法銷售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但非法銷售嬰幼兒食品只需要銷售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即可認定為嚴重情節,依法可判處不法分子3年-7年有期徒刑。
據省高院統計,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各類有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審案件26件,審結24件,生效判決人數35人。2012年,受“三打”影響,全省法院受理食品安全犯罪一審案件186件,審結134件,生效判決人數20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