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受損瓜農每畝僅能獲賠2000余元
海南受損瓜農每畝僅能獲賠2000余元-食品產業網
此前媒體報道的《問題種苗致海南五千畝西瓜絕收》事件日前有了新進展,相關調查組初步分析認定,問題種苗不是假種子,而是私自培育的種苗在海南適應性差導致絕收。受損瓜農每畝僅能獲賠2000余元,相關經銷商只承擔了部分經濟賠償責任,是否需承擔刑事責任仍未予以明確。
近5000畝西瓜絕收
家住海南省文昌市的農民符敦新從一家嫁接苗場購買了兩萬株無籽西瓜種苗,每株單價為1.35元。隨后,他將種苗運到了位于東方市的地里,他在這里租了55畝地,專門種西瓜。讓符敦新這個種瓜老手沒想到的是,西瓜授粉后,不管如何管理,怎么也長不大了。
符敦新認為出現這種異常情況絕對不是管理上的問題,經過四處打聽后,發現其他種植同品種無籽西瓜的農戶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這更堅定了符敦新的判斷。他在此前接受本地媒體采訪時即稱,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買到了假種苗。他和出現同樣問題的瓜農很快向東方市農業局和西瓜協會反映,并請東方市公證處公證人員進行了公證以保留證據。東方市公證處出具的公證顯示,這些西瓜種苗結出的西瓜“個體不均勻,畸形,表皮黑綠相間,破開后西瓜呈紅、黃、白色,有籽”。
據海南省農業廳統計,遭遇“瓜仔長不大”問題的瓜農共有89戶,涉及海南省文昌、東方、樂東以及昌江等多個市縣,種植面積4700畝左右。
東方市農業局執法股副主任吳培榮告訴記者,東方市是此次問題種苗涉及種植面積最大的市縣,涉及農戶70多戶,種植面積4178畝,其中本市農民12戶,外來租種農戶50多家。這些存在相同問題的西瓜種植戶,使用的品種瓜苗均為“臺灣新一號”無籽西瓜種苗。問題種苗主要來自9家育苗場,種苗場育苗使用的“臺灣新一號”無籽西瓜種籽由福建廈門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銷售。
每畝獲賠2000余元
事件發生后,海南省省委書記衛留成立即批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11月2日,海南省農業廳派出由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廣西農科院園藝研究所、中國農科院鄭州果樹研究所、中國熱帶農科院品資所、三亞市南繁科學研究院、海南省農科院蔬菜所、海南省農技中心等相關單位9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到東方市現場調查。
中國青年報記者11月29日電話聯系了仍在東方處理農戶賠償事宜的海南省農業廳執法稽查處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經專家初步調查分析認定,問題西瓜種子不是假種子,而是其在海南適應性差,不適宜在海南省推廣種植。
該負責人還稱,目前政府工作的重點是盡快落實受損農戶的賠償和補種事宜,維護瓜農利益,確保受損農戶情緒穩定。為防止相關責任人逃跑拒不認賬,保證賠償工作的順利進行,關于事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待賠償結束后再行認定。
據吳培榮介紹,海南省農業廳為確定最終賠償數額,多次召集種子公司、育苗場和受損農戶進行協調。督導組經過對種子來源、嫁接育苗等環節進行深入調查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認定該投訴責任人應該為育苗場和種子供應商,雙方均負有賠償責任。
賠償協議規定,一是種子供應商以現金1000元每畝直接賠償瓜農,在市縣農業局組織下,由種苗場與瓜農確認實際受損面積,種子供應商將賠償金匯至東方市農業局后發放給瓜農。目前,廈門市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已經預付了160萬元現金,其余資金將陸續到賬。二是育苗場賠償瓜農損失。種苗場與瓜農簽訂協議,由育苗場賠付現金或在今明兩年提供價值每畝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西瓜種苗資金。
農戶認為賠償過低
瓜農提供的種植成本則顯示,一畝西瓜從購苗到收獲的成本高達6000元左右,2000余元的賠償遠遠彌補不了瓜農的損失。
在海南省農業廳督導組的指導下,東方市、樂東縣目前已有近90%的受損農戶同意并簽訂了賠償協議,賠償總金額約720萬元。
未簽訂賠償協議的農戶則認為賠償金額過低,海南省農業廳仍在進一步協商。瓜農符敦新日前接受海南本地媒體采訪時說,之所以不同意簽訂賠償協議書,是因為相對于他們的投入而言,每畝2000元的賠償額比較低,根本無法抵消此前的投入。那些簽訂了賠償協議書的農戶是不想再為此耗費時間和精力。
雖然賠償工作取得有效進展,但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農作物種子經營監管和新品種引進等問題的薄弱環節仍不容忽視。
對此,吳培榮認為,此次事件的主要問題出在種子公司和育苗場,未經農業部門批準私自育苗,對“臺灣新一號”西瓜種在海南種植只進行了直播試驗,而沒有進行嫁接試驗,在沒有完全弄清楚該品種到底適不適合在海南種植的情況下,就違法違規向當地農戶推廣介紹,該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相關規定。
吳培榮說,部分育苗場在沒有獲得相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經營,也將受到相應處罰。海南省農業廳也將在近期開展無農作物種子經營證繁育農作物種苗專項打擊行動,進一步規范海南省內的種子生產經營行為,規范農作物新品種引進。
近5000畝西瓜絕收
家住海南省文昌市的農民符敦新從一家嫁接苗場購買了兩萬株無籽西瓜種苗,每株單價為1.35元。隨后,他將種苗運到了位于東方市的地里,他在這里租了55畝地,專門種西瓜。讓符敦新這個種瓜老手沒想到的是,西瓜授粉后,不管如何管理,怎么也長不大了。
符敦新認為出現這種異常情況絕對不是管理上的問題,經過四處打聽后,發現其他種植同品種無籽西瓜的農戶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這更堅定了符敦新的判斷。他在此前接受本地媒體采訪時即稱,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買到了假種苗。他和出現同樣問題的瓜農很快向東方市農業局和西瓜協會反映,并請東方市公證處公證人員進行了公證以保留證據。東方市公證處出具的公證顯示,這些西瓜種苗結出的西瓜“個體不均勻,畸形,表皮黑綠相間,破開后西瓜呈紅、黃、白色,有籽”。
據海南省農業廳統計,遭遇“瓜仔長不大”問題的瓜農共有89戶,涉及海南省文昌、東方、樂東以及昌江等多個市縣,種植面積4700畝左右。
東方市農業局執法股副主任吳培榮告訴記者,東方市是此次問題種苗涉及種植面積最大的市縣,涉及農戶70多戶,種植面積4178畝,其中本市農民12戶,外來租種農戶50多家。這些存在相同問題的西瓜種植戶,使用的品種瓜苗均為“臺灣新一號”無籽西瓜種苗。問題種苗主要來自9家育苗場,種苗場育苗使用的“臺灣新一號”無籽西瓜種籽由福建廈門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銷售。
每畝獲賠2000余元
事件發生后,海南省省委書記衛留成立即批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11月2日,海南省農業廳派出由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廣西農科院園藝研究所、中國農科院鄭州果樹研究所、中國熱帶農科院品資所、三亞市南繁科學研究院、海南省農科院蔬菜所、海南省農技中心等相關單位9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到東方市現場調查。
中國青年報記者11月29日電話聯系了仍在東方處理農戶賠償事宜的海南省農業廳執法稽查處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經專家初步調查分析認定,問題西瓜種子不是假種子,而是其在海南適應性差,不適宜在海南省推廣種植。
該負責人還稱,目前政府工作的重點是盡快落實受損農戶的賠償和補種事宜,維護瓜農利益,確保受損農戶情緒穩定。為防止相關責任人逃跑拒不認賬,保證賠償工作的順利進行,關于事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待賠償結束后再行認定。
據吳培榮介紹,海南省農業廳為確定最終賠償數額,多次召集種子公司、育苗場和受損農戶進行協調。督導組經過對種子來源、嫁接育苗等環節進行深入調查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認定該投訴責任人應該為育苗場和種子供應商,雙方均負有賠償責任。
賠償協議規定,一是種子供應商以現金1000元每畝直接賠償瓜農,在市縣農業局組織下,由種苗場與瓜農確認實際受損面積,種子供應商將賠償金匯至東方市農業局后發放給瓜農。目前,廈門市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已經預付了160萬元現金,其余資金將陸續到賬。二是育苗場賠償瓜農損失。種苗場與瓜農簽訂協議,由育苗場賠付現金或在今明兩年提供價值每畝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西瓜種苗資金。
農戶認為賠償過低
瓜農提供的種植成本則顯示,一畝西瓜從購苗到收獲的成本高達6000元左右,2000余元的賠償遠遠彌補不了瓜農的損失。
在海南省農業廳督導組的指導下,東方市、樂東縣目前已有近90%的受損農戶同意并簽訂了賠償協議,賠償總金額約720萬元。
未簽訂賠償協議的農戶則認為賠償金額過低,海南省農業廳仍在進一步協商。瓜農符敦新日前接受海南本地媒體采訪時說,之所以不同意簽訂賠償協議書,是因為相對于他們的投入而言,每畝2000元的賠償額比較低,根本無法抵消此前的投入。那些簽訂了賠償協議書的農戶是不想再為此耗費時間和精力。
雖然賠償工作取得有效進展,但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農作物種子經營監管和新品種引進等問題的薄弱環節仍不容忽視。
對此,吳培榮認為,此次事件的主要問題出在種子公司和育苗場,未經農業部門批準私自育苗,對“臺灣新一號”西瓜種在海南種植只進行了直播試驗,而沒有進行嫁接試驗,在沒有完全弄清楚該品種到底適不適合在海南種植的情況下,就違法違規向當地農戶推廣介紹,該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相關規定。
吳培榮說,部分育苗場在沒有獲得相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經營,也將受到相應處罰。海南省農業廳也將在近期開展無農作物種子經營證繁育農作物種苗專項打擊行動,進一步規范海南省內的種子生產經營行為,規范農作物新品種引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