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座“酒城”呼之欲出
酒業集群發展尚需“點睛”之筆 ○品牌統一化 ○文化產業化 ○功能多元化 ○發展規范化
當中國釀酒行業逐漸步入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模式轉變的全新時期,很多固有觀念正在發生革新,或是在原有基礎上做出更合理的規劃,區域酒類產業的集群化發展正是這其中不可逆轉的一股浪潮。
伴隨著釀酒行業的格局演變,以單個企業為“作戰單位”的傳統經營模式的缺陷慢慢暴露出來,比如產業集中度低所造成的資源分配不合理乃至極度浪費、競爭理念良莠不齊導致市場的無序競爭、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導致區域內企業蒙受池魚之殃……諸如此類問題的反復出現,逐漸引導釀酒行業向著集群化發展模式的思路漸行漸近,其中既有小范圍內幾家區域企業的“攻守同盟”、“君子協定”式合作,也有以省為單位開展的聲勢浩大的“抱團”、“協作”模式,甚至還有跨省際戰略結盟,比如連續舉辦多年、在行業內引起巨大反響的“蘇魯豫皖”峰會。
但我們也必須看到,通過“酒城”、“酒鄉”這種發展模式來提升區域酒業集群效應,其核心主旨在于對區域整體品牌的打造、區域酒文化的系統整理挖掘、區域內不同規模企業的共同受益以及區域酒業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這四個課題將決定“酒城”建設的成敗,于是,一幅區域酒類產業集群“四化建設”的畫卷正徐徐拉開。
品牌統一化:塑造鮮明統一新形象
河南作為白酒消費大省,吸引了全國各地的眾多品牌來此淘金。受河南整體消費環境和消費理念影響,當地消費者對于白酒品牌的選擇不僅要嘗口感、比品質、看品牌,還要在價格上貨比三家,河南無形中成為白酒產品“性價比”的一塊“試金石”。
經過大浪淘沙般的層層篩選,“瀘州系列”白酒在河南市場脫穎而出,成為川酒在中原市場的生力軍。以瀘州老窖為“代言人”,瀘州產白酒給河南消費者留下了好喝、實惠、有面子的印象,用某些經銷商的話來說,“河南酒民對瀘州兩個字的感情很深”。
而隨著這一現象的擴大,在河南市場的“瀘州系”白酒漸成泛濫之勢,產品品質出現了波動,某些產品一旦賣火,很快就有類似的競品跟進,嚴重混淆了消費者的視線,甚至連很多浸淫酒水市場多年的經銷商,也說不清現在“瀘州系”白酒在河南市場的具體情況,究竟有多少款“瀘州系”白酒在銷售?其來源何處?品質如何?利潤空間有多大?
在一連串無法回答的問題面前,“瀘州系”白酒的性價比優勢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質疑:如此復雜難辨的產品構成,其中有多少是貨真價實的好酒,又有多少是打著“瀘州”的旗號在以次充好?
當區域酒業集群的品牌效應被過度“稀釋”之后,其性價比優勢反而淪為質量低劣品的掩體,借著本區域突出的酒品質量綜合水平來抬高自我身價,日漸蠶食著產業集群在外圍市場的整體形象。
所以,區域酒類產業集群“四化建設”的首要環節是塑造鮮明統一的產業集群形象,以引導消費者正確認識、有效識別本區域內的產品和品牌,從中選擇高性價比的酒品,封殺濫竽充數者的生存空間。
這就要求區域產業集群不僅要重視對外形象的宣傳,更要盡早制定出規范、清晰的產品辨認乃至分級的識別體系,這可以是一組明確的“產區商標”,通過設置準入和評價標準,為經銷商、消費者提供產品性價比的比較依據,而最終目的則是使本區域企業在向外圍市場擴展的過程中形成統一、鮮明的整體形象,強化產業集群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影響力和認可度。
如果說河南消費者對“瀘州系”產品的偏愛是一種自發情感取向,那隨著酒類產業集群化的發展,瀘州地區的白酒產業應當大力塑造整體外部形象,對消費者的消費取向加以主動引導。
文化產業化:賦予產業集群靈魂
眾所周知,文化是品牌的靈魂所在,對于區域酒類產業集群而言,具有鮮明地域特色和豐富內涵的文化體系同樣是其長遠發展的重要依托,而相比于企業文化、品牌文化在市場營銷中所發揮的作用,產業集群的文化建設應該更傾向于產業化發展,營造濃厚的酒文化環境,為本區域的產業發展提供人文氛圍。
很多酒廠都建有自己的博物館、陳列館,像古井貢博物館等甚至成為當地旅游的熱門景點,其在宣傳企業自身歷史、形象的同時,也成為當地酒文化的見證;而在很多酒類產業發達地區都舉辦過以酒為主題的文化慶典活動,像青島啤酒節、煙臺國際葡萄酒節、亳州白酒節等,經過當地政府和企業多年的精心打造,已成為閃亮的城市名片。
但如果從區域酒類產業集群發展的角度來看,上述種種只是酒業集群在文化產業鏈條上的各個環節,當諸如酒文化博物館、酒文化慶典等環節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應該尋求其有機結合,形成區域內酒文化的完整產業鏈條,以此帶動整個產業集群的同步發展。
當然,文化產業鏈也不是僅有酒類博物館和節慶活動就足夠的,在一些酒企領導和酒類營銷專家看來,所謂酒文化的產業化發展并不等同于工業旅游,況且中國的很多酒廠地處偏遠山區,對生產環境的高標準要求,也不適合接待大批量的外來游客。
所謂酒類產業集群的文化產業應該以促進當地酒業發展為根本目標,以彰顯企業的傳統地位、豐富品牌的文化內涵為理念,以對外宣傳、企業建設、促進生產企業和經銷商進行更有效的業務洽談對接為服務內容,地域上也未必一定要集中在當地,像集宣傳、展示、銷售、招商等功能于一體的酒道館就是一種很有實際意義的形式。
試想,當“天府川酒館”、“文化豫酒館”等各種形式的酒道館“朵朵”綻放于全國各地,其區域內企業在進行外圍市場拓展時不就有了橋頭堡的戰略依托嗎?當然,也可以根據“酒道館”所反饋的市場信息進行更科學合理的外圍市場布局。
所以,區域酒業集群的文化產業之中,應該涵蓋生產企業、配套企業、流通企業以及相應的服務行業,將一個酒類產業集群的文化定位系統地灌輸到上述每一個領域,形成當地鮮明的酒文化特色,與其整體品牌形象形成呼應和互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