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8月15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重慶市北部新區大竹林恒山東路9號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二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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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召集人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由董事長柯俊財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長柯俊財先生、董事Chin Wee Hua(陳偉豪)先生、董事呂彥東先生出席了會議。未能出席本次會議的董事有:
董事連德堅先生因時間沖突,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董事陳松先生因時間沖突,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獨立董事曲凱先生因時間沖突,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獨立董事郭永清先生因時間沖突,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獨立董事李顯君先生因時間沖突,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陳昌黎先生出席了會議。未能出席本次會議的監事有:
監事會主席符許舜先生因時間沖突,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監事李年先生因時間沖突,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董事會秘書鄧煒先生、副總經理徐萬里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補選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選舉Roland Arthur Lawrence(羅磊)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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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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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重慶)律師事務所
律師:吳林濤、任儀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