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惹官司層出不窮
上完了一天班,“東家”老肖邀請雇員陳老漢到家里吃飯。席間,陳老漢喝了三兩白酒,不料起身離開時,碰倒了身旁的魚缸,重重地摔在破碎的玻璃片上。經法醫鑒定,陳老漢的傷殘等級為五級、八級、九級各一處。事后,雇傭雙方因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陳老漢的家人將老肖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認為,老肖應付一半責任,聽到這個判決,肖老漢認為判決過重,并向山東省高院遞交再審申請書。
老漢喝完酒撞倒魚缸
2012年,因家里的農活太多,家住即墨市溫泉街道的老肖,雇了同村78歲的陳老漢前來幫忙,每天支付40元的工錢。去年6月 21日,干完農活后,老肖請陳老漢到家里吃飯,當時老肖的外甥唐先生也在場,老肖拿出一瓶49度的白酒,三人推杯問盞。
吃完飯后,陳老漢準備回家,就在這時不小心碰倒了一個魚缸,一屁股坐在了碎片上,導致會陰處被割傷。經過醫院診斷,陳老漢直腸斷裂、小腸缺血壞死、小腸破裂、皮膚軟組織挫傷、腹膜后血腫。
賠償問題雙方有分歧
在醫院住了25天后,陳老漢的醫療費共花了 6.7萬元,其中老肖墊付了5000余元。出院后,雙方對于賠償問題產生分歧。一氣之下,陳老漢家人將老肖告上法庭,他們訴稱,席間陳老漢明確表示自己年齡太大、有高血壓不能喝酒,老肖在這種情況下還拼命勸酒,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請求法院判令其承擔全部責任。
面對控訴,老肖辯稱,陳老漢受傷不是自己導致的,“我知道他有高血壓,年齡也大了,所以根本就沒有強勸他喝酒。”肖老漢說,在陳老漢受傷后,他積極協助對方治療,先后墊付醫藥費5000余元,陪護了6天6夜。“一開始他還告訴過自己的兒子,這件事跟我沒有任何關系,但不知道后來為啥又改口了”。
雙方各承擔一半責任
即墨法院審理認為,因陳老漢受雇于肖老漢從事農活,對陳老漢的年齡、身體狀況、酒量應該熟知。肖老漢出于好意邀請對方到家中就餐,在飲酒過程中,應該意識到陳老漢年事已高、身體虛弱,有義務勸其少喝或不喝,而不應在其飲酒過量的情況下不予以制止。因陳老漢飲酒過量,導致站立不穩,在起身離開時,老肖應對其攙扶。
“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意識到自己年事已高,飲酒給自己帶來的后果,但他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對自身所受到的傷害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認為,綜合陳老漢的年齡、飲酒場所、飲酒數量以及原被告在飲酒過程中的行為,認定陳老漢和老肖對事故發生各承擔50%的責任。對陳老漢主張的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1萬余元,老肖應賠償5.5萬元。
一審宣判后,老肖不服,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認為,對于陳老漢的受傷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由其承擔50%的責任過重。對此,市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均有過錯,據情判令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份額適當。因為不服二審判決,肖老漢已經委托律師,打算向山東省高院遞交再審申請書。
勸酒惹官司層出不窮
山東文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表示,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法院會遵循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判定,根據這項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對于此案,因無法還原當時的全部過程,法院只有根據現有的證據材料做出判斷和認定。
“因為勸酒而吃官司的案例層出不窮。曾經有人因被勸酒而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死者家屬告上法庭后,勸酒人被判承坦民事賠償責任。”張律師表示,勸酒不但會傷害別人身體,還有可能讓自己惹官司,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提醒市民,在酒桌上一定要量力而行,做到不勸酒、不貪杯。
